索引号: 014276438/2012-00007 分类: 30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2-03-08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活动的通知
文号: 赣司〔2012〕10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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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活动的通知
 

GF037-D0100-2012-007

 

赣司〔201210

 

 

  关于开展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活动的通知

 

各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做好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县平安建设,按照省、市、县“大调解”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 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活动,培育人民调解工作职业精神。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中培育恪尽职守、乐于奉献、锲而不舍、促进和谐的人民调解工作职业精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对专业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以最大多数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合法合规、客观公正。

 二、组织领导

  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 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活动由县司法局和县调处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全县广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调处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活动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托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三是在大型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等矛盾纠纷多发区域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四是鼓励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五是大力推进县级层面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

2、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一是依法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员任职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广泛吸收具备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志愿者;三是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中的比例,加快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四是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工作和《人民调解法》轮训,提高培训针对性;五是扎实开展镇级层面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论证和评定工作。

3、培育调解明星特色团队。一是调动辖区内资深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充实“赣榆县突发事件应急专业服务团”,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做好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二是大力支持辖区内特色人民调解团队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自身亮点,打造工作品牌,以点带面,提升人民调解社会认同感和公信力;三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其他资源,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人民调解员感人事迹和人民调解工作成功经验,扩大人民调解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强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1、推进矛盾纠纷排查预防。一是坚持开展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和跟踪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二是落实矛盾纠纷调委会周、旬、月、季讲评制度和分析研判制度,提高分析研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抓好“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提高矛盾纠纷发现能力,畅通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反馈渠道;四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针对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五是依靠村民小组长、居民楼组长、村(社区)党员干部和人民调解志愿者,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

2、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一是做好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邻里关系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化解,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委;二是做好征地拆迁、物业管理、损害赔偿等涉及人数多、标的大、情况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争取疑难矛盾纠纷不出镇;三是依托县镇调处服务中心,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分流指派矛盾纠纷的处置、化解和反馈;四是全力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五是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存量矛盾纠纷。

3、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一是积极参与突出信访疑难矛盾的化解,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做好群众工作;二是认真做好轻伤害、治安案件、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受案量和化解率;三是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四是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参与消费争议、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探索在环境保护、教育、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五是探索尝试物业管理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参与物业管理纠纷化解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

(三)强化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1、规范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一是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原则,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努力做到“一案一卷”,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合法、记录清楚、表达准确;三是依法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跟踪回访;四是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协议书由镇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备案制度;五是强化衔接,促进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制度的落实,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

2、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制度。一是实行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调查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规范人民调解数据统计报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全面;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人民调解卷宗、报表、资料等有专人管理,分类清楚、归档及时;四是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五是完善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志愿者信息库,实现人员共用,资源共享。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是20123月至201211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上旬)。各镇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活动计划,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全面动员和工作部署,确保全县人民调解员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活动计划及动员情况于320日前报县调处服务中心。

(二)具体实施阶段(3201020)。各镇要以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 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活动为载体,以“最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最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例、最难忘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为抓手,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在活动中勤于总结、发现和培育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积累、汇总和宣传活动成果,活动期间,各镇围绕活动内容,每周报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至少1则;每月报送典型人民调解案例至少2篇,每两月报送人民调解工作专报至少1篇;

(三)总结表彰阶段(1020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出20家“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30名“十佳人民调解能手”、40个 “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并择优向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推荐若干名省市级“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活动结束后,各镇要对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1130日前活动总结材料报县调处服务中心。

五、评选办法

(一)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办法:一是基层推荐。930日前,由调委会自行申报,各镇政府推荐,并向县司法局提交推荐材料;二是组织考评。根据推荐情况,对参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考评,实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是评定表彰。结合参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绩效、队伍素质、综合情况进行评审、评定,并进行表彰。

(二)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办法:一是基层推荐。930日前,经所在调委会推荐,主管单位初审、审核,向县司法局提交推荐材料;二是组织考评。根据推荐情况,对参评人员实际工作和所在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考评,实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是述职交流。1010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进行述职交流,分述职汇报、专题问答等两个环节进行;四是评定表彰。结合参评人员工作实绩、业务素质、述职交流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审、评定,并进行表彰。

(三)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办法:一是择优推荐。930前,各单位以每月报送的人民调解案例为范围择优向县司法局提交推荐材料;二是客观评分。 1010日前 ,对案例的撰写质量、法律适用、案卷制作等逐项进行评判;三是评定表彰。结合客观评分和案例的工作难度、社会效益、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性评审、评定,并进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各项工作开展,坚持把活动开展与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结合起来,全力做好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镇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确保活动各项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到第一线,落实到每个人民调解组织和每名人民调解员。

三)强化指导,确保实效该项活动是今年大调解的重点工作,县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要严格按照要求序时推进,完成各项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活动健康开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大调解中心。

联系电话:86687148

                               

                             

附件:1、“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标准

  2、“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标准

  3、“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标准

         

             

 

 

 

 

                    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标准

 

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②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机构设置和调解员配备符合要求,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

③调委会成员不少于3人,调解小组、调解员、信息员三级网络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硬件建设达到司法部“六有”、“六上墙”、“四规范”、“四落实”标准。(六有:有牌子、印章、调解庭、调解档案专柜、调解记录薄、统计台帐;六上墙:调委会成员名单、工作任务、调解程序、调解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制度公示上墙;四规范:规范调委会成员、工作制度、调解程序、文书格式;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落实)

2012年矛盾纠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在99%以上;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镇级不少于60份、村级不少于20份;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化解大量矛盾纠纷,防激化效果显著,本辖区连续三年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基本无上交的矛盾纠纷,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⑤积极组织参加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为本地维稳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法制类栏目的宣传活动,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附件2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标准

 

①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或政法工作满2年,调解工作赢得群众好评,社会认可度较高;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未出现纠纷反复、激化、有责投诉等情况。

  ②2012年经本人调解的矛盾纠纷成功率在99%以上;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不少于10份;所在人民调解组织组织严谨、制度健全、台账规范。

  ③积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

  ④按照县级层面10%、镇级层面30%、村(居、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层面60%的比例推荐评选的数量。

 

 

 

 

 

 

 

 

 

 

 

 

附件3

 

“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标准

 

20121月至9月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重大、疑难、复杂个案和群体性矛盾纠纷;调解难度较高,人数较多或案情较为复杂。

  ②调解技巧运用得当,调处效果较好,对化解同类矛盾纠纷具有普遍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大作用或经媒体报道的成功案例可优先考虑。

  ③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合理合法,卷宗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