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569/2025-0001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12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区水利局部分职责的请示
文号: 赣水〔2025〕30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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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水利局部分职责的请示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我区印发《中共赣榆区委 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榆区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委发〔2024〕18号),明确不再保留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由水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根据《关于省水利厅部分职责调整的批复》(苏编办复〔2024〕80号)、《关于市水利局部分职责调整的通知》(连编办〔2024〕219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水利部门管理要求,现申请调整区水利局部分职责。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将区水利局“承办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调整为“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二、关于内设机构职责调整

将区水利局工程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调整为“对外可使用区河长制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当否,请批示。


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