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69/2023-00004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信息名称: | 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督导大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水利站、各工程建设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展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着力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隐患,并结合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推动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隐患督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安全生产月”6月30日结束。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
1.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2.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转入后续工程施工。
3.高边坡、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危化品使用、高处作业等,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倒塌等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排架、井架、施工电梯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4.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全隐患整改。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油库、仓库、生活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二)水利工程运行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2.是否对水工建筑物、机电设施、闸门启闭设备、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维修检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对压力容器和管线等采取防冻、防堵塞等灾害性天气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并开展监测观测;闸门、启闭机等是否存在变形、锈蚀、磨损严重、无法运行等问题;启闭机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水闸是否存在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限等可能导致整体失稳的情况;堤防工程是否出现严重渗流异常或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4.水电站是否存在主要发供电设备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却未停止运行现象;可能出现六氟化硫泄漏、聚集的场所,是否设置监测报警及通风装置。
5.安全鉴定为三类、四类的水闸、泵站以及安全鉴定为三类的水库大坝、堤防,是否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
(三)人员密集场所
1.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出租房屋、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2.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改扩建自建房等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安全鉴定为D级的房屋,是否落实清人、停用、封房。
5.是否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者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燃气使用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6.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四)防溺水专项行动
1.警示教育工作是否开展到位;是否在河湖周围科学设置醒目的防溺水宣传标语、指示牌、公告栏;是否组织开展防溺水“五进”宣传活动。
2.是否在水利工程上下游、水库人流量大地段增加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开展防溺水应急演练活动;是否开展防溺水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3.水域溺水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到位,是否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作用,将防溺水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巡河巡湖内容;管理范围内的钓鱼、捕鱼、等涉水行为的整治管理是否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二)开展督导检查。局抽调各科室技术骨干组成督导检查组开展检查(详见附件),同时对各直属单位、各镇水利站、各工程建设处自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准备好台账资料,做好迎检准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督导检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随机抽查,检查结束后列出问题隐患清单,交办整改。
请各检查小组于6月25日前将隐患大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表(组长签字)、7月5日前将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组长签字)报局质安站。
联系人:王生光,电话:18451120481,邮箱158012178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
2023年5月16日
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名单
组 长:李超凡
副组长:单建清、张善亮 成员:于升英、王小牛
督查内容:对各督导检查小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1.第一组
组 长:高圣泉 成员:裴振洋、傅西玮
检查单位:小塔山水库管理处、柘汪水利站、墩尚水利站。
2.第二组
组 长:金 文 成员:张维涛、徐德立
检查单位:海头水利站、沙河水利站。
3.第三组
组 长:王宜亮 成员:王 刚、王 琦
检查单位:一、二、三级翻水站、古城翻水站、石梁河灌区管理处、八条路水库管理处、兴庄闸管理所、下口三闸管理所、新沭河河道管理所、“三河两地”项目。
4.第四组
组 长:于 忠 成员:李家密、张庆波
检查单位:城头水利站、塔山水利站、水利局机关办公场所(消防安全)。
5.第五组
组 长:李 可 成员:杨 忠、苏 波
检查单位:通榆河管理所、青口水利站、宋庄水利站、赣榆区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处。
6.第六组
组 长:赵德龙 成员:霍 刚、刘胜强
检查单位:黑林水利站、班庄水利站、赣榆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赣榆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处。
7.第七组
组 长:柏继利 成员:徐修林、董振伟
检查单位:水建公司、裕源公司、石桥水利站、金山水利站。
8.第八组
组 长: 董 海 成员:赵志徐、宋赛阳
检查单位:厉庄水利站、水土保持试验站。
9.第九组
组 长:张 勇 成员:樊继岭、孙佃亮
检查单位:赣马水利站、城西水利站、防汛物资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