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948/2023-0001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
文号: | 石政发〔2023〕13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石政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和冷库“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镇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摸底数、查问题、防风险、促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对全镇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冷库“四类”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四类”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四类”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冷库)消防安全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石桥派出所、九里海防派出所牵头,综合执法局、消防站参加)
重点突出整治内容:
1. 房屋出租人是否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是否按照公共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并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 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责任保证书内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
3. 承租人是否了解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具备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
4. 群租房所在建筑耐火等级是否低于二级,是否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 群租房的外窗、阳台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栅栏;
6. 群租房的居住间内是否使用明火和大功率加热电器;
7. 是否规范电瓶车充电行为和停放,是否存在“飞线”、入户等违规充电现象和将电瓶车放置在室内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疏散走道、楼梯间等;
8. 是否根据租住人数和实际需求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防烟面罩、逃生安全绳索、逃生梯等器材,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且附使用说明;
9. 燃气的厨房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10. 高层建筑内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1. 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12. 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
13. 是否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或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
(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站牵头,石桥派出所、九里海防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各村参加)
重点突出整治内容:
1. 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 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或保持完好有效;
4. 窗户、阳台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5.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6. 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7. 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安监所牵头,消防站、石桥派出所、九里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各村参加)
重点突出整治内容:
1. 出租方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整个厂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承租方是否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值班制度;
2. 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是否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共用消防设施管理责任;
3. 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生产车间违规设置仓库问题;
4. 承租方所从事生产经营仓储等活动是否符合原规划设计使用性质,是否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
5. 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
6. 出租方、承租方厂房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7. 是否存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问题;
8. 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问题。
(四)冷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安监所牵头,消防站、石桥派出所、九里派出所、综合执法局、相关村参加)
重点突出整治内容:
1.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电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全部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告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知识;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 冷库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 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6.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7. 冷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周边的附属建筑是否存在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进行搭建;
8. 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9. 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门外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对外进出口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
10. 冷库内是否存在违规拉设临时线路现象。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召开“四类”场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四类”场所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以“四类”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内容,石桥派出所、九里海防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安监所、消防工作站以及各村等基层力量,要对“四类”场所进行覆盖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填写《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照检查表》(附件2),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针对“四类”场所,除落实整改措施外,大力推广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不断提升技防能力。
(三)集中攻坚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持续推进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对问题隐患较多、整改不配合的“四类”场所,要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用等强制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根据底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本地“四类”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五)长效管控阶段(10月31日以后)。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监管措施,督促相关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村要统筹推进“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属地责任。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推进解决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开展好辖区内、领域内“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滚动清单,严格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
(三)落实单位职责。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局要按照职责,查处“四类”场所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违规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等行为。镇建设局要督促指导居民小区内存在的“四类”场所火灾隐患,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等行为。消防工作站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对排查人员进行培训,依法查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镇供电所全力配合开展“四类”场所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四类”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断电。其他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的“四类”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持续跟踪督改到位;镇安委办将定期采取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全镇通报。
(五)深入宣传发动。依托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载体,广泛宣传“四类”场所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积极营造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七进”活动,全面解读政策法规,广泛开展教育引导,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相关单位于10月15日前报送《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同时,要分别于9月15日、9月30日、10月15日报送《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照检查表》(附件2)及《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底册》(附件3)至镇安委办。
联系人:王珂;电话:13151397718;邮箱:sqaj@163.com
附件:1.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照检查表
3.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底册
4.石桥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
计表
赣榆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