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948/2025-0000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26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 实 施 方 案
文号: 石政发〔2025〕5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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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 实 施 方 案

石政发〔2025〕5号

关于做好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

实 施 方 案

各村: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现就202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不污一条河。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分集中整治和常规管理两个阶段,其中集中整治时间为5月25日至7月20日,其他时间为常规管理阶段。全镇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或离田利用率达100%,达到无秸秆焚烧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秸秆禁烧抓第一把火,综合利用抓最后一把草。镇村两级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土地使用者有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土地和环境的义务。既要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堵住秸秆露天焚烧的源头,又要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的出路问题,通过多种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利用,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工作措施

依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明确全市均为重点管控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同时不得将农作物秸秆丢弃于河、塘、沟、渠等水体内,坚持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禁烧期间,镇、村两级成立巡逻队,24小时巡查,严格管理。镇、村及村民小组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明确各层级责任人和职责。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将予以通报;对被发现或被举报经查实有露天焚烧秸杆,违反禁烧规定的村,一律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特别是对发现放第一把火的村,由镇纪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村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村年度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办公室(简称综禁办),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定期召开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会办会。各村也要成立专门队伍,全面推进秸秆综禁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标语横幅、流动宣传车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规定,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人人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三)开展督查巡查。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业务指导及巡查组,负责技术指导和作业规范落实情况的督查巡查。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留茬高度的鉴定验收,对农机标准化装备配备及作业标准实行监管等。镇纪委负责按有关规定追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村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派出所负责依法对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强化应急处置。镇、村组建应急队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配齐灭火器材。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造严防死守的全天候监控和应急处置网络。对于秸秆、垃圾焚烧零星火点,发现以后第一时间扑灭,坚决杜绝大面积焚烧造成大气污染。


赣榆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