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62950454/2023-00003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08
信息名称: 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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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以下称《意见》)。

所谓内外贸一体化,就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内贸和外贸相互分割的制度性障碍,达到经济活动收益最大化。

一、《意见》的总体思路

《意见》要求,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

《意见》明确了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二、《意见》的工作措施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5条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5条措施。

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提出了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3条措施。

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提出了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等3条措施。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等4条措施。

三、赣榆区现状

赣榆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具有较好的现实基础,主要是内外贸发展基础较好、跨境电商业务有序发展、行政服务一体化迈出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内外贸产业仍处价值链“中低端”。我区外贸出口商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同时商贸流通领域中,行业品牌缺乏,产业供应链管理能力偏弱,小、散、弱特点明显,连锁经营能力不强。二是内外贸市场流通存在“无形墙”。内外贸市场长期分割,内外贸企业进入对方业务领域比较困难,阻碍了双向融合进程。国内流通环节繁杂,外贸企业难以适应;部分产品国内外标准不衔接,形成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瓶颈;国际市场相对高端,内贸企业能力不足。

三、关于加快推进赣榆区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建议

加快内外贸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全球经济发展进入崭新阶段的必然选择。加快推进我区的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有利于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赣榆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选择。

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结合赣榆实际,以培育市场主体、畅通内外市场、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组织保障为重点,推动赣榆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为赣榆的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培育市场主体。企业是连接内外贸业务的主要载体,培育一批贯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商贸企业和集群,是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根据目前赣榆区商贸流通企业的特点,分期分批地予以跟踪和扶持,在政策倾斜、平台构建、营销网络布点等方面予以重点培育。一是推动工贸联合。鼓励大型工业制造企业剥离贸易部门,组建成立独立的贸易公司,专业负责开拓运营国内外市场业务。二是构建企业联盟。联盟化发展是当今企业组织变革的一大趋势。围绕外贸企业专项内销和内贸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两个方向,支持业务相关、产业链协同的工业制造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内外贸一体化的要求组成企业联盟,抱团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共同抵御贸易摩擦、价格波动等各类风险,并在财政专项基金和各类专项产业基金方面予以积极扶持。

(二)畅通内外市场。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畅通内外市场,促进境内外市场一体化。一是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发挥服务贸易、跨境电商、冷链物流在打通内外市场方面的功能,引导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融合,实现内外市场的有效对接。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海外仓和境内仓建设、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和推动冷链物流建设等。二是加强交流,拓宽市场。鼓励外贸企业通过出口转内销平台,与国内商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

(三)推动高质发展。一是引导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注册,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商标注册机构和质量咨询等中介组织提供品牌和知识产权申报注册服务。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交流,完善品牌经营管理,讲好赣榆品牌故事,大力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国际品牌,提升传统品牌价值。二是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带动区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优化供需结构。鼓励通过HACCP认证的食品生产出口企业、通过GAP认证的种植养殖出口企业,获取“三同”企业证书。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四)落实政策法规。按照内外贸一体化的要求,加快贯彻落实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侧重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

(五)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二是强化智力支撑。依托即将入驻的江苏海洋大学,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研究智库,推进人才双向培养,通过开设双向学习培训班、组织企业家座谈会(沙龙)等形式,提高商贸人才跨文化、跨部门、跨领域的沟通协调能力依托赣榆中专,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推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六)强化组织保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研究解决新问题。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