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956/2018-00038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宋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8-20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宋庄镇农村“三资”代理 服务中心的通知 | ||
文号: | 宋政发〔2018〕36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五项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8〕70号)、《关于调整“三资”监管服务系统设置强化“三资”管理的通知》(赣委农组〔2018〕5号)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按照省纪委、省农委确定的农经监管与服务职责分离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榆区宋庄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 ||
时效: |
关于成立宋庄镇农村“三资”代理
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五项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8〕70号)、《关于调整“三资”监管服务系统设置强化“三资”管理的通知》(赣委农组〔2018〕5号)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按照省纪委、省农委确定的农经监管与服务职责分离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榆区宋庄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赣榆区宋庄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在镇农经中心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代理中心”在保持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具体负责村级集体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收支票据管理、村级报账单据的合规性、技术规范审核把关、会计核算、财务公开、资产资源合同台账、产权交易、平台数据录入、推送以及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的环节、流程把控、技术服务等工作。保证村级“三资”管理运营依法、规范、高效,确保集体“三资”安全、完整、运营效益最大化。
“代理中心”实行“定岗、定员、定酬”。人员通过原农经中心核算员、产权交易操作员转岗,选拔优秀村会计或通过招录等渠道解决,同时将各村会计纳入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并委派到村,其报酬统筹到“代理中心”统一考核发放。统筹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财政兜底。村会计报酬统筹到镇发放后,在村其他相关待遇不变。“代理中心”设主任、会计、出纳各一名,设代理会计、产权交易平台操作员、交易员若干名,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岗位职责。
镇农经中心是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职责,负责对“代理中心”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附件:赣榆区宋庄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宋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