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956/2018-00040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宋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8 |
信息名称: | 关于集中开展建档立卡分户老人家庭 赡养协议签订活动的通知 | ||
文号: | 宋政发〔2018〕39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家庭赡养老人的道德约束,切实提高贫困分户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维护贫困分户老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部署以及区扶贫办《关于集中开展建档立卡分户老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活动的通知》(赣扶组〔2018〕1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镇集中开展建档立卡分户老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效: |
关于集中开展建档立卡分户老人家庭
赡养协议签订活动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家庭赡养老人的道德约束,切实提高贫困分户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维护贫困分户老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部署以及区扶贫办《关于集中开展建档立卡分户老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活动的通知》(赣扶组〔2018〕1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镇集中开展建档立卡分户老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全镇农村与子女分户或分居,独立建档立卡的65岁以上老人。2017年底或之前已经签订赡养协议的要对照要求进行充实和完善。子女无赡养能力的不列入签订范围。
二、签订时间
2018年9月28日—
三、签订内容
由被赡养人所在村民委员会、贫困分户老人和其赡养人协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见附件)。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执行。协议书中赡养费用的相关内容,根据贫困老人及赡养人经济状况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定。
四、工作流程
1、核实分户老人数量。10月5日前,各村完成分户老人摸底工作,核实分户老人数量,排出需要签订赡养协议的分户老人名单。
2、 核算分户老人收入。10月10日前,各村完成分户老人收入核算工作及子女赡养能力的界定工作。
3、测算赡养费标准。测算赡养费标准与核算分户老人收入同步进行,于
4、发起成立村孝赡理事会。
5、签订赡养协议。
6、落实子女孝赡资金。
7、筹集集体配套资金。筹集集体配套资金工作与落实子女孝赡资金工作同步进行。集体配套资金的来源为村集体补助、政府资助、爱心企业及人士的捐赠收入等,配套资金及时汇入镇指定账户并公示。
8、集中安排打卡到户。
9、评比优秀孝赡家庭。村孝赡理事会于每年年底在村举行一次孝赡家庭评比活动,及时公布获奖名单,并给予获奖家庭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村规民约,精心组织并广泛开展孝亲敬老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有效调动贫困分户老人及其子女签订协议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注重跟踪服务和过程保障,对文盲或身体不便的老人提供必要帮助。
(二)摸清底数,统筹安排。各村要在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分户老人及子女赡养能力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镇统筹安排,镇扶贫工作站负责提供贫困分户老人初始名单,镇司法所、民政办负责提供政策、法律服务,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规民约的修改完善、子女赡养能力核实、协议签订等。
(三)强化激励,注重约束。对首次签订赡养协议、且子女提供的赡养费达到脱贫标准的,区按照赡养费的5%-10%的比例给予子女及老人不超过300元的奖励。对积极签订赡养协议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镇村根据情况给予其他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要将行为人上报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四)积极探索,常态长效。为激励子女长期履行赡养协议,各村要在集中完成建档立卡分户老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的基础上,成立村级孝赡理事会和建立孝赡基金。孝赡基金由理事会负责募集,不足部分可从村集体收入中予以补助,不断探索形成“子女孝赡金统一缴存—村孝赡基金专户保管—孝赡理事会按比例配套(一般10%到20%)—两者合并直接打卡发放到贫困分户老人帐户”的常态长效运行模式。通过努力,使全镇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尊老敬老、孝赡养老蔚然成风。
附件:家庭赡养协议书
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