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制
1、对无正当理由对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镇、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镇、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3、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镇、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镇、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5、对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镇、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6、对其它违反《信访条例》的情形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