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赣榆区中部地区交通量日益增大,纵向道路交通负荷逐渐增大,急需新的纵向通道。另外,沙河镇与城头镇、塔山镇之间缺少直接连接的纵向道路,镇区间需绕行低等级公路,严重制约了区域发展。因此,为完善区域路网,拟实施塔沙线(门河至沙河镇区段)工程(原工程名称:233国道至G25赣榆西南互通(规划)与402省道连接线),连接233国道与402省道,作为赣榆中部地区近期纵向通道,因工程名称及红线调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塔沙线(门河至沙河镇区段)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联系方式:柏方0518-86263200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
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518-85521406)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 传真0518-85521406
电子信箱:137911041@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文件资料收集、研究、规划线路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审批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后,查阅报告书初稿,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2日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