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5-00257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文号: | 赣医保〔2025〕10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二届四次人大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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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区第二届四次人大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肖晗代表:
您提出的“相关部门取消或提高门诊报销上限,减轻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连医保〔2019〕112号)文件要求,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及其下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参保人员在市内门诊统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除自费费用、个人先行自付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下同),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一个统筹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当前全省各地均已实行市级统筹,实施统筹区内统一的医保政策,我区无制定政策的权限,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上报市局建议采纳。
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向阳 联系电话:80206609)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