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5-00258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7-30
文号: 赣医保〔2025〕11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区第二届四次人大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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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二届四次人大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韩连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零售药店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290家,日常监管方式主要是协议管理。我区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是在参保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相关药品(器械)时提供医保服务,医保部门向定点零售药店支付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参保人个人账户产生。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悦民店为我区涉及医保统筹费用支出唯一的特药店,为参保人提供“双通道”药品,“双通道”药品均需由定点医疗机构特药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购买。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管主要做法:

一是严控定点入口关。对于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店,严格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对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全部符合的药店才确立为定点零售药店,从源头上加强了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管理,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增强定点药店协议的监管。在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的基础上,针对在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条款,细化了协议内容,督促其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使全区各定点药店在医疗保险服务中能够更好地遵守医疗保险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认真履行医疗保险协议,提高了我区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购药环境。

三是日常监管不懈怠。医保部门每年通过现场稽核全覆盖、智能监管平台数据审核以及视频稽核等多种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销售非医保药品、生活用品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并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有效地规范了我区医疗保险秩序,维护了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不断提升医保系统诚信建设。在日常工作中, 诚信建设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从基础管理、协议履行情况、公众信誉等方面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诚信建设,并在年终对全区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不断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群众用药方便、安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孟方方     联系电话:80206608)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