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3-00073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08 |
文号: | 赣市监〔2023〕12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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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2023年春季新学期已经到来,为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5日-3月5日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内商店;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场、超市、小食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糕点作坊、熟食卤味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是否严格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晨检,按照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并要做好记录;
4.冷藏冷冻库、冰箱、常温仓库等在内的所有食品及其原辅料、调味料是否存在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
5.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是否清洁卫生;
6.备餐间是否每日每餐进行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经清洗消毒后方才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过程是否规范等。
(二)学校超市及周边食杂店重点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情况;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情况;
3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存、配送措施;
4.食品销售企业是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其他食品销售者是否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5.对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销售“五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以及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采购的食品及其原辅料、调味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查验,保留供货方有效证照复印件及相关票据;
3.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是否清洁卫生,“三防”设施是否到位;
4.冷藏冷冻库、冰箱、常温仓库等在内的所有食品及其原辅料、调味料是否存在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或临近保质期等问题;
5.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用量;
6.专间(冷菜间、裱花间、熟食卤味店)的预进间是否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并正常运转,是否存在乱堆杂物现象,是否每日进行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7.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经清洗消毒后方才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过程是否规范,并做好记录
(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内容
?1.对辖区内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员,完成“三类人”的聘任工作。
2.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上述企业进行培训和考核,制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主要职责,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人员培训、资料管理等工作。
3.对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进行检查,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辖区实际,确保专项整治措施到位。
(二)积极主动,履职到位。各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抓好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按时完成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管,全面排查。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实施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存盲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多渠道,要对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贮存的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食品经营智慧监管系统。
(四)建立机制,确保长效。推动食品经营者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经营者对所经营的食品开展深入细致的盘点,彻底清查过期变质的食品,鼓励有条件的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有效运用风险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方法,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健全完善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化解风险。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主动开展自查,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整改、行政指导、责任约谈,有效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督促食品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和加工使用,并监督做好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置和销毁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六)加大宣传,提升意识。各分局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督促经营户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清查,防止出现经营过期食品情况。
(四)及时总结上报检查结果。请各分局于2023年3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表(附件)及专项整治工作图片报送食品流通餐饮科,同时做好专项整治基础资料留存。遇有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潘守明,联系电话:0518-86226440,邮箱: 714581997@qq.com。
附件:1、食品流通环节过期变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23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