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2-00265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28
文号: 赣市监〔2022〕74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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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检测中心: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时期,食品安全隐患增加。“谢师宴”、“升学宴”、疫情后集体聚餐等群体性聚餐高峰期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全区食品安全和餐饮业价格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夏季高温时期食品安全和餐饮业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增强责任意识,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预防食物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将夏季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和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排查工作、“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以及智慧监管推进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高温季节食品消费特点和进口冷冻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落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提前预防,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

(一)强化餐饮安全和餐饮业明码标价监管。

各分局要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以“谢师宴”、“升学宴”、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体性聚餐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单位,以凉拌菜、熟肉制品、乳制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制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对食品安全隐患突出、事故易发薄弱环节,开展督查、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强化进口冷冻食品安全监管。

各分局要进一步落实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不得”要求(即:无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无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无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无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抓住进口冷冻食品贮存、销售等重点环节,以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验并留存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及监管仓出具的《出库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进口冷冻食品是否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是否存在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进口冷冻食品贮存、温控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在检查中要加大“江苏冷链”系统的推广使用。检查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利用“江苏冷链”做好进口冷冻食品追溯管理;库存数量是否与“江苏冷链”系统一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无“四证”和“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冻食品,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

(三)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要在学校、幼托机构秋季开学前开展学校、幼托机构食堂、校园内超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学校食堂主体资格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进货查验制度。大米、面粉、食用油、及肉制品等大宗原料与预包装食品调味料是否100%可溯源;库存食品食材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是否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异味、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行为;排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到生熟容器、生熟食品分开,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排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排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使用、满足需求。并排查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及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督促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排查到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列出清单,梳理成档,明确责任,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加强整治,限期整改。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各分局、检测中心要按照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监管实际,针对夏季特点,将餐饮单位自制的凉拌菜、熟肉制品、饮料、食用冰、火锅底料、调味料和消毒后的餐饮具等作为重点品种,强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微生物、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强化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

(五)加强餐饮行业价格监管

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明码标价政策和舆论引导,采取上门走访、发放提醒告诫函等形式宣传《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餐饮经营者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对所经营或销售的各种菜肴、面点、酒水、饮料、卷烟、水果等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应该执行明码标价。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必须提供与收费相符的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严惩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各分局、执法大队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立案查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共治氛围

各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紧密结合往年辖区的食物中毒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食物中毒防控意识,做到防控意识强、防控点位准、防控手段好、防控效果好。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