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65/2025-00362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赣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一、编制依据
去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进行了修订,对健全新时期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连云港市赣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进行了修编。
二、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主要内容
《赣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明确了区镇两级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三部分为灾害救助准备,明确灾害救助的监测、预警、核查等工作职能部门。第四部分为灾情信息管理,明确了灾情报告主体和时限、信息发布要求和形式。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以及启动条件调整和响应终止6项内容。第六部分为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3项内容。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规定了灾害救助所需的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设备设施、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十个方面保障和各有关单位承担的保障职责。第八部分为监督管理,包括预案培训演练和考核奖惩。第九部分为附则,明确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部门、参照情形、发布实施时间。
四、新旧预案变化
相较于2020年12月印发的《赣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本次修订保持了预案的基本框架,在措施内容上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将原减灾委员会及办公室调整为新设立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防减救灾委)及办公室,明确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了防减救灾委及办公室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单位抓好本领域、本行业的任务落实,依法依规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体系。
(二)调整灾情统计规则。根据灾情统计制度调整,将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修改为“7个工作日”。
(三)优化应急响应条件。对启动条件表述进行了完善,将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修改为“出现或研判可能出现”,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将一次灾害过程“死亡或可能死亡”修改为“死亡和失踪”;将“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修改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响应理念。
(四)规范响应启动程序。对启动响应的决定权限做了调整,Ⅰ级响应修改为由区委、区政府决定;Ⅱ级响应修改为由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Ⅲ级响应修改为由区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决定;Ⅳ级响应修改为由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
(五)完善救助工作程序。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并统计需救助人员规模及生活救助需求。在社会动员保障中完善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明确本预案可作为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救助工作的参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