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2-0008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号: 赣政办发〔2022〕6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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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做好计划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严格落实部门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起草工作及时、规范完成。

二、广泛参与。在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起草单位应当主动协调,并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或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协调、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

三、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确保规范性文件项目按计划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确实急需出台而又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专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安排审查、审议。

四、关于取消计划项目的说明。2021年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并列入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赣榆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暂行意见”),因起草编制过程中客观政策条件发生变化,随着江苏省修订版《住宅设计标准》的实施,新规对于方案整体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影响到地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继而会影响到地下空间利用的方式和方法,地下空间利用设计需结合新的规范要求进一步研究相关细节。且目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参照市区规范执行,并根据区资委会要求一事一议予以解决,暂行意见编制已无必要,根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2月20日《关于〈赣榆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暂行意见〉编制的情况说明》中关于“暂时取消意见编制计划,待研究完善后,视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再行起草编制。”的提请,同意取消暂行意见编制计划。

附件: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制发时间

起草单位

1

《赣榆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2022年6月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