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5-0036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5-11-28
文号: 赣政办发〔2025〕16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赣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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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赣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赣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政办发〔2023〕13号),公布《赣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对照国家2024年11月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5〕21号)要求,区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赣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以及《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删去区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情况,删去区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二、根据新出台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数据局按职责分工审核实施。

三、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区城市管理局主管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审批”;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删去区交通运输局主管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

四、根据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国家清单中主管部门为国家疾控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清单中主管部门由省卫生健康委调整为省疾控局,在编列区清单时进行对应调整,由区卫生健康部门调整为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将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主管事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根据《关于印发〈赣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办〔2024〕14号)文件内容,原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的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区数据局。

五、根据《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机关的调整,新增“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由区公安局实施。删去国家外汇管理局赣榆支局主管的“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删去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文物局)主管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拆除的批准”。“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六、根据《连云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机关的调整,新增“保安员证核发”,由区公安局实施;新增“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由区交通运输局实施;新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删去人民银行赣榆支行主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删去国家外汇管理局赣榆支局主管的“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删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赣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赣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解读链接:《赣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