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5-00172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文号: | 赣政发〔2025〕53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收回各镇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基层减负工作部署要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此前赋予各镇人民政府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关于印发赣榆区柘汪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政发〔2019〕42号)共赋予柘汪镇行使449项行政处罚权,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连云港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4号)文件精神,决定收回赣政发〔2019〕42号文件中赋予柘汪镇实施的344项行政处罚权事项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见附件)。
二、《区政府关于印发<赣榆区赋予镇域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政发〔2021〕82号)共赋予镇域行使99项行政处罚权,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连云港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4号)文件精神,决定收回赣政发〔2021〕82号文件中赋予镇域实施的92项行政处罚权事项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见附件)。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镇被收回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区级执法部门行使。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区级执法部门予以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赋权事项收回工作;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相关权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同时要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保留行政处罚权实施的指导,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附件:赣榆区收回乡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清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