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702/2022-0002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15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赣榆区第11期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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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第11期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依据《连云港市赣榆区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公示期: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5日

二、认购人须在本月25(含25)日12:00前,与开发企业签订《退房房源认购书》。

三、每套退房房源,当月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四、开发企业须在本月25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送至连云港市赣榆区房产管理处和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证处。

提交赣榆区房产管理处的资料为:

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

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复印件)

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回执》复印件。

提交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证处的资料为:

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

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复印件)

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

4.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五、参加退房摇号的认购人,须在11月28日15:00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退房房源认购书回执到商品房退房摇号现场(赣榆区公证处)履行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可不需公证。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在退房摇号程序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与中签的认购人凭中签确认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退房摇号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支付。也可由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在与中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收取。

八、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一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房源公示如下:

丘地号

小区名称

幢号

单元

房间号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单价(元/m2)

联系电话

82150108-49

万象琴岛壹号院

41


901

住宅

123.33

7780

0518-86021111

82150098-43

万象琴岛壹号院

21


1103

住宅

121.77

7920

0518-86021111

82150099-59

万象琴岛壹号院

22


1503

住宅

121.77

8020

0518-86021111

82150106-96

万象琴岛壹号院

39

1

1001

住宅

135.38

8800

0518-86021111

82110042-31

天樾府云顶苑

8

2

702

住宅

136.83

12962.38

0518-86988888

82190115-32

苏海听涛苑

10

1

901

住宅

145.33

8413

0518-86268888

66060112-82

响石社区(柘汪)

5

2

802

住宅

142.36

5350

15251278777

65080015-20

明珠花园(黑林)

8

2

502

住宅

136.18

3580

0518-86888989

友情提醒:请认购人于认购前先行咨询银行能否办理贷款、开发企业收取首付款比例等,避免出现认购人中签后不能购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