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3807414/2022-00039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10-31
信息名称: 行政许可服务信息:关于印发赣榆区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行审发〔2022〕32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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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信息:关于印发赣榆区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现将《赣榆区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行政审批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31日         


赣榆区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动员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精神,持续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关于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苏协调小组〔202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2〕60号)和《连云港市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达效,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为稳投资、稳增长、稳预期,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前期项目会办会商服务

1.区行政审批局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按照项目类型和新建、改扩建等进行细致分类,聚焦重大项目办事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对重大项目全流程进行细化梳理和流程优化,从项目立项到投产全链条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和要素保障条件,严格按照市工改办印发的办事指南和服务清单提供审批服务,加快项目前期会商会办服务工作,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实施,顺利投产达效。交通、水利、能源等独立选址未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项目,要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借鉴改革的成果,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赣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2.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好用好重大项目审批“线上专窗”“线下专区”“热线专席”,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重大项目服务链。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专窗”实行在线受理、并联审批,推动全程网办;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送相关材料;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12345平台“热线专席”架起沟通桥梁,畅通诉求渠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为重大项目提供招标投标政策咨询和程序引导,推进“不见面”交易,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压力,提升交易效率和质量。(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流程

3.区各部门要简化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事项和流程,综合运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数据共享等改革成果,建立“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全程网办”机制;重构办事指南,对所有申报条件和要素标注豁免情形和可容缺、承诺、共享等获得渠道;同步进行梳理合并,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环节、减少材料,无特殊情况同类材料原则上只提交一次。(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赣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4.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项目报建审批手续与用地用林用能等建设条件相衔接。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联合开展可行性研究、能评、环评、安全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洪评等,推行项目单位编制一套材料,政府部门提前会商、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充分运用区域评估、多测合一等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各类中介评估,降低企业成本,加快项目落地。(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赣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5.区各部门要改进相关监管措施。对低风险工业项目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承诺对施工图进行自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相关审查管理部门对上述项目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抽查,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推行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

6.列入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目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苏工改办〔2020〕1号),选择采用“拿地即开工”方式,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及提供各类便利化措施。对实施主体明确的项目,可同步开展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深化,充分利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土地挂牌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布时间,办理重大项目的总平规划图等手续和环评、能评等中介评估。在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当日实现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发放,确保项目拿到土地后即可开工建设。探索建设单位可凭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可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先行开工建设桩基部分。对于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提前做好空间指标等要素保障,在办理选址和土地预审中加快审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赣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四)推行重大项目“交地即发证”

7.强化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土地供应、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进行全链条流程优化再造。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或建设用地供应环节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实现“交地”与“发证”的无缝衔接,推进重大项目“交地即发证”常态化。(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8.拓展“交地即发证”服务内容,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绿色通道,通过部门间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力争在颁发不动产权证的同时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推行重大项目“竣工即交付”

9.梳理验收交付涉及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竣工即交付”流程图,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规划资源和消防验收完成后,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探索建设单位组织五方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与政府部门联合验收合并实施,一次审验及重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特殊处理模式。对于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部门实施的联合验收同步进行。联合验收仅进行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全面推进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前检查等不同阶段标准的统一和衔接。对于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已完成测绘、检测、检验的内容,负责联合验收的部门可以通过复核、校验相关测绘、检测、检验结果进行验收的,不再进行现场验收。(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10.提供验收前指导服务,改变以往竣工验收中工程全部完工才可受理的模式,主动对项目开展咨询辅导,帮助企业提前整改影响验收通过的具体问题,满足后期验收条件,实现“竣工即交付”。(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

11.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信用管理等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除外,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实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区各相关单位)

1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测绘事项,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放线测量、房产预测绘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房产实测绘、人防测量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测绘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提前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衔接,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建设环节开展专项测绘作业,并按照“多测合一”成果报告范本的格式要求,分别出具成果报告,加盖测绘资质专用章,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交至“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分别出具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测绘成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共享使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测绘和重复提交测绘成果。(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七)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

13.推行电水气联合报装。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窗,实现市政服务一窗通办。建设项目所需配套且在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并入开工前许可阶段一并申请。在联合验收中,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同时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连通。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免于办理行政许可,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建设,建设过程中占用道路的,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自行恢复,或者委托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单位恢复。(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民生水务、青源水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京融燃气、紫源燃气、江苏有线赣榆分公司)

(八)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队伍

14.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探索建设区、镇两级代办服务体系,组建专业的帮办代办队伍,建立重大项目申报审批的全周期、全流程代办服务机制。采取一对一专人指导、全程免费帮办代办等“店小二”“保姆式”服务,为重大项目报批规划最佳路径,让项目建设少走弯路,最大限度提高项目审批时效,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投产达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各镇、各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专班,结合业务实际,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推进重大项目审批工作涉及部门多、事项多,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并联审批工作协同机制,严格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同工作程序,推动各阶段牵头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落实牵头责任,以优化线下窗口服务为基础,拓展推广线上服务,落实并联审批。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机制,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加强督查推进。区各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考评督办机制,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积极主动地进行监督测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总结经验做法,发掘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依法审批,防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项目效能快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