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3807414/2024-00003 | 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数据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 ||
文号: | 赣协调办〔2024〕6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公布《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将我区打造成“无证明城市”,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梳理审核,形成《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第一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