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3807414/2024-00003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4-07-03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 赣协调办〔2024〕6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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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将我区打造成“无证明城市”,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梳理审核,形成《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第一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赣协调办发〔2024〕6号 关于公布《赣榆区实施“无证明城市”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