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8165150/2021-00027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6-21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企业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其他〔赣经开发〔2021〕〕17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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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企业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各企业:

经研究,现将《赣榆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企业使用安全专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赣榆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企业使用安全

专题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学党史、办实事”部署要求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园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一系列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围绕群众燃气使用安全基本常识、日常安全用气及装修注意事项等,以图文并茂、浅显易懂的形式,编印《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手册》瓶装液化气篇和管道燃气篇两份,发放到每一户用气家庭。利用福城金开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网络等各种方式进行公益宣传,宣传《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意识,提升燃气安全事故防范能力。(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园区各网格配合,持续开展)

(二)组织一次安全用气体检,并建立用气体检档案。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编制发布的瓶装液化气居民/企业用户入户检查要点、管道天然气居民/企业用户入户检查要点,对照检查表格,规范入户安检内容,提高入户安检质量。对《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以来,未按期进行入户安检的居民/企业用户进行摸排,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对居民/企业用户进行入户安检,用一年时间,基本实现居民/企业用户安全用气体检全覆盖(近两年内巳进行过入户安检的居民/企业用户视为已覆盖)。督促指导各网格、各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同配合,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一对一服务。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送气工开展随瓶安检,针对瓶装液化气用户要做到定期检查和随瓶安检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入户安检质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指导、帮助并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按程序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必要时各网格、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部门予以协助。

根据入户安检的情况,对企业定期入户安检实施信息化管理。要求各瓶装液化气企业、管道天然气企业在客户服务系统中对用户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档案管理、闭环管理,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监管督促燃气企业落实用户管理责任。同时,在监管系统中增加管道天然气板块,并对接各管道天然气企业客户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对监管对象全覆盖。(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赣榆区安顺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各网格负责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宋庄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2021年年底前全部检查整改完成)

(三)开展一次“黑气”市场和“灶管阀”整治。结合《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瓶液化气专〔2021〕1号)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开展一次打击“黑气”市场的集中行动,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拓展“黑气”案源线索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查处在厢式货车、隐蔽场所储存和经营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集中执法,淘汰一批违法违规的市场经营主体,督促全区加快实施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宋庄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持续开展)

二、工作推进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深化江苏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城镇燃气企业使用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既是“三年大灶”重点工作,更是“为民办实事”重要政治任务。要以开展“七个一”行动为契机,深抓实干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网格长要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清辖区内使用燃气企业名单,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宋庄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相关局室加强信息沟通,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气企业,确保城镇燃气企业使用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方案落实。各网格片区及有关局室对照本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强化落实推动,确保按照节点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