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8165150/2022-00002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07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其他〔2022〕4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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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赣榆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用好授权委托执法权限,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的目标。

(一)对计划内监管企业执法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检查复查率达到100%;

(二)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核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三)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率达到100%;

(五)实现安全执法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重点监管事项。以风险防控为底线,聚焦风险等级较高、危险因素较多、生产规模较大以及近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对一般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为主的检查;今年要加大对企业本质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装备设施维护等安全管理作为重点监管内容。

(二)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推进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强化源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包括化工、医药、加油站点和烟花爆竹等)、冶金有色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特别要突出对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纵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处理措施,保持依法治安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使之不敢为、不能为。

(四)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前,至少提前15天,将执法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通过告知书一次性送达执法检查对象,让执法检查对象现场签收,以问题为导向先行自查,主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依法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运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先进装备,用好省执法系统(连云港)信息平台,提高安全执法的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四、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目前,赣榆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册人员为7人,实际从事或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人员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47日。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9日(全年总天数365日-法定公休日85日-法定节假日31日=249日),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总法定工作日为747日(3人×249日=747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47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协助市、区局执法检查。

(四)非执法工作日:300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200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47-247-300=200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涉爆粉尘和有限空间的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使用单位;

(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

(5)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3.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4.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频次。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家10频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32.3%。其中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1家;天然气门站1家;液化气加气站1家;冶金等工贸企业7家。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于其他重点检查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

(三)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除重点检查外的单位安排21家21频次,在年度执法计划中占比67.7%。主要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第8条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各行业安全检查表进行,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七、专项等其他检查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监管职责和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重大活动专项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和场馆开展督查,检查内容和时间按照相关文件管控要求开展。

(三)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本年度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四)举报核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来信来访、上级交办的举报件及“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情况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上述四项检查家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

(五)双随机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的要求,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是否超量储存等;抽查涉及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企业,主要抽查是否具备按照《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管理的要求;抽查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年抽查不少于8家。

八、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根据经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开展联合检查,与区级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动,避免“各自为战”,提高检查效能。

3.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措施。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规定,依法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局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四)公示、备案

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前15天下发执法预告,并指定专人使用执法信息平台以及与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调整及报批程序

经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请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区应急管理备案。

九、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统筹兼顾,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强化规范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深入分析全区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

(三)强化典型引路。按照区应急管理局授权委托执法制度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力度,按计划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案卷审核、审批,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

(四)严明执法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准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 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单位清单

3.2022年度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单位清单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47)

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9日(全年总天数365日-法定公休日85日-法定节假日31日=249日),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总法定工作日为747(3人×249日=747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47日)

(一)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主要为安委办日常工作)100个工作日。(含发文拟稿、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代政府拟稿,组织会议、指导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等)

(二)实施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含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安全条件核查整改复查等)

(三)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0个工作日。(含12345便民热线、值班电话接报、上级交办、同级部门转办、群众来信等)

(四) 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行动:10个工作日。

(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10个工作日。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含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7·5普法工作落实、各类媒体新闻宣传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等,对机关内部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培训等)

(七)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留57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00日)

(一)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值班:200个工作日。

(二)法定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0个工作日。

(三)参加党群活动:5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200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47-247-300=20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