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省审计厅审计调查报告有关要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的通知》精神和我区中小学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学校精细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范学籍管理是落实中小学招生制度、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严禁空挂学籍,确保学籍管理规范有序。
二、规范招生入学,严格学籍注册
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学区争抢生源、提前“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规范填报,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要严肃处置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坚决防范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三、规范学籍变动,严格转学审批
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批转学申请,从严审核学籍信息变动(休学、复学、信息修改等)各项业务,要确保报送的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转入转出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定后报局中初教科确认,准予休学。休学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按照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监管核查,严禁空挂学籍
各中小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学籍自查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籍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督,定期开展学籍复核、清查,对学生的入学、流动等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区教育局将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进班点名等多种方式加强学校学籍监管,禁止学校存在长期无学籍的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现象,坚决杜绝“借读生”“择校生”“复读生”。检查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校的学生,经调查核实确定空挂学籍的,学校应督促其限期转学或注销学籍。
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学籍管理问题线索,重点治理违规注册学籍、空挂学籍、跨区域跨学区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等问题。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全区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