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宣传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提升师德水准,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工作勤、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形象好、适应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教师节前开展市、区“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及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师德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
2020年师德考核为优秀且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满5年以上的教师或任教10年以上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区教育局拟表彰区师德先进个人100名,详见《赣榆区2021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一览表》。
(三)评选条件
区师德先进个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对教育事业有执着的追求,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工作中能顾全大局,任劳任怨,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善于用正确的思想培育人,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耐心细致,诲人不倦,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学校、家庭和社区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受到广泛好评。
5.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自觉加强业务修养,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探索新的教学规律,实践新课程理念,教学、教研成绩优秀。
6.有真实典型的事迹和一定的教育经验,并在校级及以上媒体推介宣传过,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近三年获得区以上此类称号的不予申报;凡存在违反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赣榆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以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选程序
1.各校要按照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产生推荐人选,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必须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 区教育局组织评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认,下文表彰。
二、区师德模范
(一)推荐对象
2020年12月前已获得区师德先进个人且未获得区级以上相关表彰的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条件)。
(二)推荐名额
区委、区政府拟表彰师德模范10名。各校可自愿申报,每校至多可报1人。
(三)评选程序
1.区教育局组织评委会对各校上报的师德模范推荐人选进行材料评选及现场考察,确定师德模范候选人报区委教工委研究最终确定区师德模范名单。
2.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
三、市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
(一)推荐对象
2020年12月前已获得区师德模范、区师德先进个人且未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表彰的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条件)。
(二)推荐名额
每校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至多1人。
(三)推荐条件
详见附件四《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工会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师德模范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连教工发〔2021〕13号)
(四)评选程序
1.区教育局组织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考察,确定推荐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20名、市“师德模范”候选人5名,报区委教工委研究确定名单上报市局参评。
四、推荐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征集、宣传优秀教师的感人故事,努力在本地、本单位营造自觉践行高尚师德的浓烈氛围。
2.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宁缺毋滥。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荐、评选过程要不断创新,积极鼓励和推荐爱岗、实干的一线先进教师典型参加申报,认真挖掘和总结先进教师的典型事迹,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民主测评应尽可能邀请家长、学生代表参加,凡民主测评同意率低于2/3的,不得推荐申报。
五、推荐材料和上报时间
(一)区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
申报人员须上报《赣榆区中小学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报师德先进个人的需提供师德年度考核优秀证明和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申报师德模范的需提供区师德先进个人证书复印件和不少于2500字的事迹材料。学校上报《赣榆区中小学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3)一份,在网站或公众号宣传的截图(全图,需有时间等)打印稿一份,公示材料一份。
区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事迹材料、截图打包后提交电子稿。电子版请逐人建立文件夹,文件夹以“ⅹⅹ学校区师德先进个人+姓名”或“ⅹⅹ学校区师德模范+姓名”命名。
(二)市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
推荐人员须按照《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工会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师德模范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连教工发〔2021〕13号)要求上报《连云港市师德先进个人(模范)申报表》(附件5)一式两份和区师德先进个人证书复印件和不少于2500字的事迹材料,学校上报《连云港市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6),推荐人须另附相关事迹材料等,电子版请逐人建立文件夹,文件夹以“ⅹⅹ学校市师德先进个人+姓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