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精神,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没有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2018年12月10日24点前停止办学。届时,若机构拒不停办,教育等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依法处置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对违法个人将依据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敬请广大市民监督。
监督电话:
东海县教育局 87800760
灌云县教育局 88852062
灌南县教育局 83260082
赣榆区教育局 86213486
海州区教育局 83086815
连云区教育局 82317610
开发区教育局 82342078
徐圩新区文教局 82252112
云台上景区社会事业局 85818615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81888908
连云港市教育局 85822299
连云港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