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8月3日至9月30日(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办理),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赣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大厅(青口镇黄海东路307号,新城区教育局东附楼一楼)。
联系电话:0518-86223353(现临时办公地点电话),0518-86682681(8月3后贷款大厅电话)。
网址:http://www.gyxszz.cn/。
二、相关材料准备
1.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
⑴高中或高校加盖公章的《贷款申请表》原件;⑵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⑶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首次办理提供学生证原件。
2.续贷的学生
⑴《续贷申请表》原件;⑵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说明: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区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需提供《续贷申请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但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三、“专升本”和“本升研”学生作贷款展期
已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专升本”和“本升研”,需借款学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展期,即对“以前年度签订的贷款合同”做“就学信息变更”,由区资助中心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和《还款计划变更》,学生签字确认。
四、签订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备齐所需材料,同时到达区学生资助中心,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资格和必备资料并同意后,录入相关信息,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需经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现场当面签字。
说明:若学生未在线点击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需在合同签订环节补签《约定与承诺书》(一般为首贷学生)。
五、相关政策说明
1.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为1000-8000元,研究生为1000-12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2.签订合同后,借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下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密码。
3.借款人《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要诚实守信,所提供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上的信息要全面真实有效;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并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如因遗忘或恶意欠款造成贷款逾期和违约,国家开发银行除130%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外,其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会严重影响本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不良信用的污点会伴随终生。
5.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优先安排办理助学贷款。
连云港市赣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