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中专校,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我区现在进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行动全过程。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中专校、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整治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制度、措施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
(二)检查整治重点
校车安全、交通安全,“三防配备”情况,重点场所、专用室,消防设施,危化品管理,教学设施器材及体育设施器材情况,校舍建筑、水电安全情况,食堂宿舍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台账资料,安全宣传活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等(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3月中旬至2018年5月底,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
区教育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3月中旬至5月上旬)
各学校(园)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同时,区教育局成立校园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组,由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中教科、初教科、学前教育科、安全办、勤俭办、计财科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分成四个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各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具体分工见附表)。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5月上旬-5月底)
学校安全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学校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事项逐项检查验收,并向被督查的学校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并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校对此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校(园)要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行动顺利推进。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校(园)要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状况。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各校(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各校(园)排查整治情况将定期通报。区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隐患排查不认真、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校(园)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共同关注学校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总结,畅通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校(园)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综合协调,推动隐患整改工作。各校于5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