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确保我区中小学生的身心安全、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O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全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全区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我区的校园建设成安全、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
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者群体)单次或者多次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者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
区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办负责人为副主任,建立健全全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校要成立相应的校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小组,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台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区教育局、局各科室和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预防措施
1.广泛宣传。要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
2.加强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各校切实制定本校的巡讲计划,统一课件,每月固定巡讲任务,巡讲课程纳入学校法制课程计划,辖区内中小学直接与辖区公检法对接,对辖区内中小学做到全覆盖,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懂得面对欺凌行为怎么做。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王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对具有不良倾向的重点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晚自习等重点时段的菅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徽杜渐;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各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护学岗工作,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排查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生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学校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6.定期开展排查。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各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者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7.加强关爱保护。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 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科室要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者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者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掌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符合严重不良行为构成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并由学校对涉事学生群体进行心理咨询教育与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2.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各校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各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王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落实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6.建立校园欺凌防范分级预警机制。前期通过发放针对不同层次调查问卷,了解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根据问卷结果及现场巡讲了解的情况,将学校分级:红色——欺凌现象普遍,有校外勾结犯罪情况,应重点教育:法治课次增加、校园循环播放宣传片、举行法律知识测试、模拟法庭、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黄色——欺凌现象存在偶发,常规法治教育课程、法律知识测试、安全自护课程等;绿色——暂未发现款凌现象,安全自护课程、法治讲座等。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8年9月3 0日前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实施方案报送区教育局安全办,电话:86991878 86012086。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校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辖区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