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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十佳(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8-04-10 【字体大小: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校、中专校、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宣传、选树先进青年教师典型,在全区青年教师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赣榆区首届“十佳(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全区教育系统在职在岗青年教师。

赣榆区“十佳青年教师”10名和赣榆区“优秀青年教师”10名。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青年教师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榜样性。

3.在35周岁以下,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师德、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4.教育教学质量高,成绩显著。教学能力突出,所任教学科成绩优秀,在相关比赛活动中获得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或为全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的第4条要求。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阶段

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十佳(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决定推荐申报1人并校内公示。学校对推荐人进行考察,形成300字左右的候选人主要事迹简介及考察意见(格式见附件3)。

推荐单位要在2018年4月13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考察材料及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团委(联系电话:86012265),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表和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2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1、2)、电子稿一份(Word文件),发送至jyjtw2013@163.com

(2)事迹材料涉及到成果认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三年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情况。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3)反映候选人真实的工作片段及取得的成绩的短片,由推荐单位拍摄。

2.材料初审阶段

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教育局对相关学校推荐人选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根据考察情况和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申报材料,确定正式候选人。

3.候选人公示阶段

将确定的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4.综合评审阶段

区教育局成立首届十佳(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

5.发文表彰

评审结果在赣榆教育网上至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发文表彰确认“十佳青年教师”10名和“优秀青年教师”10名,并举办首届青年教师成长论坛暨青年教师风采展示活动。

四、评选的有关要求

1.要切实加强“十佳(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评选本学校“十佳(优秀)青年教师”。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推荐人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兼顾到各学段、各学科青年教师。

3.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12月31日。

4.当选的赣榆区“十佳(优秀)青年教师”作为赣榆区“十大杰出青年”的候选人,列入学校后备干部人才库,已是学校后备干部的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