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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人事科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01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根据《赣榆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自2018年秋季开始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集团化办学,现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育集团构成

集团名称

集团所辖校区

赣榆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黄海路校区(赣榆实验中学)

镇海路校区(赣榆初级中学)

赣榆高级中学教育集团

赣榆高级中学附属实验小学

赣榆高级中学附属实验中学

赣榆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文化路校区(赣榆实验小学)

前宫路校区(老青口小学)

黄海路小学教育集团

文化路校区(黄海路小学)

经济开发区校区(经济开发区小学)

大朱旭校区(大朱旭小学)

青口小学教育集团

跃进路校区(新青口小学)

宁海路校区(宁海路小学)

新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金陵路校区(新城实验小学)

海洋经济开发区校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小学)

二、2018-2019学年度教师交流指标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态化实施集团化办学和教师交流工作,每年固定交流15%左右符合条件的教师。2018-2019学年度各集团学校交流教干(区委组织部备案,下同)、教师指标如下:

1.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黄海路校区(赣榆实验中学)交流至镇海路校区(赣榆初级中学)中层教干3名、骨干教师30名(含名特优教师10名);镇海路校区交流至黄海路校区中层教干3名、教师30名(含名特优教师3名)。

2.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文化路校区(赣榆实验小学)交流至前宫路校区(老青口小学)骨干教师15名(含名特优教师5名);前宫路校区交流至文化路校区教师15名。

3.黄海路小学教育集团黄海路校区(黄海路小学)交流至经济开发区校区(经济开发区小学)骨干教师5名(含名特优教师2名),交流至大朱旭校区(大朱旭小学)骨干教师5名(含名特优教师2名);大朱旭校区交流至黄海路校区教师5名,经济开发区校区交流至黄海路校区教师5名。

4.青口小学教育集团跃进路校区(新青口小学)交流至宁海路校区(宁海路小学)骨干教师6名(含名特优教师2名);宁海路校区交流至跃进路校区教师6名。

5.新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金陵路校区(新城实验小学)交流至海洋经济开发区校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小学)骨干教师5名(含名特优教师2名);海洋经济开发区校区交流至金陵路校区教师5名。

三、交流条件及要求

教育集团的教师交流工作,遵循“统筹兼顾、均衡配置、按岗聘用”的原则,实施教师定期交流。交流对象是在现学校任教满3年且离退休年限超过5年的教师(含人事关系不在本校,但在现学校已工作满3年且离退休年限超过5年的教师)、教干(原则上任期能满三年以上),交流时间为3年。交流期满,交流教师原则上调回原学校任教;集团牵头学校交流出去的教师,交流期满可自愿申请并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留在交流学校任教。

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推选教师交流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学科分布对等。集团内部互相推选交流教师,交流教师学科要大致相当,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学校协商解决。

2.年龄性别结构均衡。集团内部互相推选交流教师,交流教师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要大致均衡。

3.名特优指标切实落实。学校在安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交流时,名特优教师必须完成分配指标,以保障交流教师的质量。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2018年5-6月)。区教育局成立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调研、制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办法,形成《赣榆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教育集团组建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各有关学校要统一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好教师交流的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社区、家长的联系,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7月20日前各教育集团上报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8月)。

1.8月1日-7日,各教育集团成员校做好交流教师的推选工作,并于10日前将交流教师名单报人事科备案。

2.8月8日-15日,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积极做好各教育集团教干、教师调配前期工作,16日前由区教育局对外发布教师交流情况。

3.8月20日前,交流教师到新学校报到,由新学校安排分配工作,确保教育集团各校新学期如期平稳开学。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科、师资科、中教科、初教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教育集团负责人任成员。各教育集团和相关科室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要求,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创新工作,确保集团化办学顺利实施。

2.强化组织纪律。各集团学校要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明确教师交流的工作任务和管理要求,不断修改和完善与教师交流相配套的考核制度。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指导与考核。对不服从交流的教师予以调离。

3.交流教师待遇。

(1)全面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教师交流实行编随人走的政策,人事科为参加交流的教师及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教师在交流所在学校参加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参与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等,服从交流所在学校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教师交流顺畅。教师在交流期间,职称评聘、岗位晋升按交流所在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评聘;交流期满,凡返回原学校任教的交流教师按原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评聘。确保交流教师在交流过程中不低于交流前岗位等级聘任。

(2)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教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的性质享受相关待遇,包括乡镇工作补贴等。

(3)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为促进教师积极参与交流,激发队伍活力和工作积极性,区教育局每学年将对教师交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及后备干部培养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圆满完成交流工作任务、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