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提升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全区中小学生艺术教育的成果,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3号)、《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江苏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17〕2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连云港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连教体艺函〔2018〕1号)精神,经研究,区教育局决定举办“赣榆区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引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怡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任务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地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农村和薄弱地区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开展活动阶段(2018年1月至4月)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宣传展演。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片集中展演形式组织活动,评选出的优秀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按要求报送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二)全市集中展演阶段(2018年5月至7月)
在县区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集中展演活动。5月上旬举办艺术表演类各单项比赛;5月底举办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奖节目汇报演出;7月中旬组织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评选;7月下旬组织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评选出的优秀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按要求报送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省集中展演阶段(2018年8月)
省教育厅举办全省集中单项现场展演。其中,声乐展演在无锡市;器乐和舞蹈展演在南京市;戏剧展演在常州市;朗诵展演在泰州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在镇江市;艺术作品和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在连云港市。届时,市教育局将组队参加展演和组织艺术教师前往观摩。
(四)全国集中展演阶段(2019年4月)
教育部在苏州市举办第六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内容包括: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届时,将组织艺术骨干教师前往观摩展演活动。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奖励在展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视申报学校工作坊活动情况,确定其可行性直接报送参加市级评比。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设一、二、三等奖。
(6)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7)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表演类节目。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并举办了校级展演活动,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获奖成绩优异。
(2)评选办法
由区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学校开展活动的获奖情况评定。
八、组织管理
(一)区教育局成立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体卫艺科。
各中小学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二)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三)各校要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四)各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