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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信息提供日期:2018-12-02 【字体大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教师是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当前,绝大多数教师都能做到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尊敬和爱戴。但也有极个别人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放松自我要求,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形象,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项准则》,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为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提供基本遵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新时代教师素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首要任务。全区广大教师要在教书育人实践的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十项准则》,把握基本定位,增强底线意识,增强行动自觉,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共同谱写风清气正、人民满意的赣榆教育新篇章。

三、活动安排

1.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谋划、统筹安排,于11月26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开展学习贯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让广大教职员工深刻认识和领会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和遵守《十项准则》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组织专题培训。把《十项准则》纳入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师德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以领导领学、教师互动交流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3.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11月30日前,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教研室、电化站、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均要签署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简称承诺书)。要确保公开承诺不漏一校、不掉一人。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备查。同时,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要增强签署承诺的仪式感,加强宣传,使每位教师再学习、再认识,珍惜光荣、爱惜职业,自觉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望。

4.严肃查处有偿补课行为。教师签署承诺书后,要自查自纠,杜绝一切有偿补课活动。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对情况查实的,鉴于不讲师德诚信,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5.做好宣传解读。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深刻认识承担的职责使命。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户外大屏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搞好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知晓,形成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十项准则》是结合新时代、新要求、新形势、新问题制定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决贯彻执行《十项准则》,要把落实《十项准则》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使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深入人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最高标准组织好《十项准则》学习宣传工作。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落实《十项准则》作为当前最突出的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明确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十项准则》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追责。将适时对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学校进行宣传表彰,对行动缓慢、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要建立拒绝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畅通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今后,中小学校教师调动评先、晋职晋级都要提供没有从事有偿补课的证明。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不上报违规处理结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校长(园长)、书记进行问责。同时,在对中小学校各类考评中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