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榆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教育文件

关于举办2018年赣榆“区长杯”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8-03-07 【字体大小:

各相关中小学:

为推动我区体育运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丰富中小学生课余体育文化生活,依据年初工作计划,定于3月—6月在新城小学举办2018赣榆“区长杯”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按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参赛,并认真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18赣榆“区长杯”中小学生足球联赛规程

、主办单位:赣榆区教育局、赣榆区文广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新城实验小学、新城体育场、华杰双语学校

三、竞赛时间、地点:

1.预赛时间:2018年3月-4月

2.预赛地点:各片承办单位具体安排(各片的承办单位及学校分组见附件二)

3.决赛时间:2018年5月25-27日

4.决赛地点:赣榆区新城小学、新城体育场、华杰双语学校

四、参赛单位:

全国中小学足球特色校的学校必须参加,其它学校自愿参与。

五、竞赛项目与组别:

1.竞赛项目:男、女团体

2.竞赛组别:高中组:199911以后出生

初中组:200211以后出生

小学组:200511以后出生

六、参赛办法 :

(一)报名人数:

1.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高中23人、初中15人、小学15人)。一经报名后,队员不得更换。

2.每校各组别限报1个队。

3.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4.报名时运动员须凭身份证、学籍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

5.预赛:全区分片同时进行比赛,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预赛,教育局派督察员督查。预赛地点由各片承办学校具体安排,时间3月至4月,每片的前四名代表队进入决赛阶段(上一赛季的冠亚军要参加片小组预赛)。

6.决赛:预赛各片小组赛的前四名参加决赛。地点在新城小学、新城体育场、华杰双语学校,时间5月25-27日。

(二)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本校在籍在校学生。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联赛制,分预赛(主客场制)和决赛(循环制)两个阶段。

2.比赛时间:

比赛组别分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中学组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小学组每场比赛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4.高中组(1 1人制)、如果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初中组(8人制),小学组(7人制),如果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4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5.每队必须备有2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守门员除外),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颜色、号码不符合要求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红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7.点名10分钟不到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8.具体分组情况根据报名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团体:高中前4名、初中前5名、小学前11名分别给予奖励。

2.比赛评选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教练员奖。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39上午8:00-下午5:00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赣榆区新城实验小学。联系人:李克飞电话:13585298028。邮箱:41845226@qq.com ,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处,各单位一经报名后不得弃权。

2.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报名时须交运动员近期照片(2张)注明学校、姓名、项目。报名表非电脑打印、照片等资料不齐者不予接受。

3.定于3月19日上午:9:00在赣榆区新城实验小学会议室召开预赛领队、教练员会议并进行抽签。

4.定于5月24日上午:9:00在赣榆区新城实验小学会议室召开决赛领队、教练员会议并进行抽签。

5.参赛队须在所在地办理运动员保险,报到时带保险单原件交大会竞赛组审核,否则不予参赛。

十、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进行审查,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等有悖体育道德行为者,将依据连教体艺[200322号文《关于加强中小学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究有关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2.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方可受理。

十一、经费:

1.为加强比赛管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队报到时要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报名费1000元。对于在比赛中严格遵守赛会的有关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无破坏公物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规定的运动队,其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在比赛结束后将如数退还。

2.参赛各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区教育局。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