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127453/2024-00029 | 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其他〔赣城管发〔2024〕〕16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赣榆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
现将《赣榆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庄昱,联系电话:17826226815,电子邮箱gycgjajk@163.com。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赣榆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关部署,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有序,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和常态化,全面提升赣榆区城市容貌水平,打造整洁靓丽的城市容貌,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户外广告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城管发〔2024〕57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设幸福美丽赣榆,适应新时代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依法依规开展户外广告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提升我区户外广告管理水平,实现城区户外广告载体合法规范、安全文明,促进户外广告载体法治化、景观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赣榆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安全生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琦
副组长:孙承玉、刘希堂、李杰
成 员:付军、何广东、李大康、徐杰、孟宪通、毛林利、苏健、徐君
三、时序安排
户外广告领域整治行动从2024年7月23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排查部署阶段(7月23日至7月31日)
制定印发赣榆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排查任务清单,针对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做好城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未经过行政许可和易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长期空置、破损等情况的广告设施,实施全时段、全链条监管,建立管理台帐。对景区、校区、交通控制范围和河道等广告设施,强化部门协调,按照《江苏省广告条例》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实现共同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列清单目录,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整改处置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总结“拆违、破网、透窗”和本次整治工作,对照清单查找不足,持续发力、坚持动态清零原则接续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户外广告“审批、检测、巡查、执法”全链条管理。
四、排查整治范围和措施标准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
1.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层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广告设施。
2.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信息栏、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4.设置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广告及空中移动广告。
5.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店招店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店招店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店招店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店招店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店招店牌设施。
(二)排查整治措施
1.加强巡查检查,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江苏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连云港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广告设施,未经许可擅自设置,超出使用年限、行政许可时限和安全鉴定有效时限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改变建筑风貌、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设施。
2.督促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加大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的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监督相关设施所有人聘请有资质安全检测机构对其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进行抗风防雷、电路短路漏电、锈蚀松动、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检测排查对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材质、安装工艺进行安全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载体进行整改、拆除,确保万无一失。
3.要求公益广告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对公益广告设施的管理,开展巡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
(三)排查整治标准
1.对下列情形的广告和招牌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1.1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未经安全检测和超出使用年限的广告设施;未在有效时限内申请许可的既有户外广告设施(超出行政许可时限)或安全鉴定不能按时接续(超出安全鉴定有效时限或安全检测不达标)的各类既有广告设施。
1.2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设置,存在体和用电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影响建筑形象和风格,遮挡消防通道、窗户,妨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以及跨河、跨街和侵占绿地或遮挡景观、有碍观瞻或城市通透性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1.3经行政许可设置但超出安全鉴定时效,或未按安全鉴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广告设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未按安全检测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1.4安全倒伏距离严重不足、未按规定设置、陈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落地式围挡广告设施,以及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及时拆除
的临时性围挡广告设施、工程公示牌。
1.5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功能、妨碍市民生活,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1.6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
1.7符合改正条件,逾期不改正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各类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拆除停用失修店招,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的店招店牌、门头滚动电子屏。
2.对下列情形的广告和招牌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2.1超过行政许可期限的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达到标准,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督促设施所有人限期改正,办理许可手续大型电子显示屏和其他用电广告设施,须提供设备的防火安全设计,安装及材料使用相关台账。
2.2 破损、缺字、断亮以及停用的招牌设施,提高店招店牌完整性、完好率。
2.3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源头治理、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合法合规两方面全覆盖排查梳理,压细压实“三个责任”,对照标准抓整改,彻底消除各类问题隐患,确保高质量完成攻坚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户外广告管理水平。
(二)扎实开展排查整改消除隐患。认真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按照方案部署落实,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推动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三)从严督导检查通报整治问题。局督查科、安监科对排查整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扎实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加强媒体舆论宣传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推动整治工作有效有序进展。按要求报送信息:7月3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任务清单(清单含项目内容、地点形式、时间节点、整治结果、前后对比照片);每月2日前报送月度总结和整治任务清单;10月9日前,全面总结整治行动,报送工作总结和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户外广告安全整治目录清单
户外广告安全整治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地点 |
形式 |
整改时限 |
整治结果 |
前后对比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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