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8127453/2024-00013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17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其他〔赣城管发〔2023〕〕25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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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局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2023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计划等文件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度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评估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合法、公开、及时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主要目的

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施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行政机关总体规划和制度设计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评估主体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  琦   

成员:孙承玉、刘希堂、李杰、陈浩、曹家光、韩军民 卢毅、付军、秦军、孟宪通、毛林利、徐杰、苏建、徐君、何广东、冯勇、李大康   

五、后评估对象

我局负责起草现行有效且实施满1年的关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区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告》(赣政发〔2015〕47号)、《关于对车辆侵占道路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查处的通告》(赣政发〔2015〕72号)《赣榆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细则》(赣政办发〔2018〕28号)、《连云港市赣榆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赣政规发〔2022〕1号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评估内容

(一)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是否需要继续实施。

(二)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包括所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矛盾,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三)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匹配;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四)文件的操作性。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备;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

(五)制定技术规范性。主要评估体例结构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明确,逻辑结构是否严密,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六、评估步骤

(一)采用文献研究网络调查、案卷评查等方法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二)政府网站登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城市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撰写评估报告报司法局,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社会各界反映情况;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评价标准对评估内容进行评价;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变动情况;评估结果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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