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127453/2023-00006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23 |
信息名称: | 关于连云港市瑞祥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
文号: | 其他〔赣综执决催[2023]〕3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连云港市瑞祥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连云港市瑞祥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5754167520)存在在赣榆区新范河以北,朱稽副河以南,达标海堤以西,已埋至石以东湿地范围内原赣榆县三闸管理所水利工程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2763.5平方米厂房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决定:限你单位在接到连赣综执限拆决〔2022〕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2763.5平方米厂房。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连赣城执决催〔2022〕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28号,联系方式:0518-86031951)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28号
联系电话:0518-86031951
附件:苏连赣城执决催〔2022〕3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