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127453/2024-00005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4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回复 | ||
文号: | 其他〔赣城管发〔2023〕〕5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区政府:
经研究,现对徐德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固体废物在建筑产业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区政府答复主办单位时参考:
一、具体举措
(一)强化顶层设计,优化组织架构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城市管理局。在建筑垃圾的收运工作上,我区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处置核准、规范运输、统一消纳、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坚持源头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完善建筑垃圾联合执法体系,实施部门联动、协作推进,提高全过程监管水平。
(二)强化过程管理,实现规范处置
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固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全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去向可追溯、处理规范化,防止随意倾倒、违规堆填。
一是严格处置审批。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拆迁)单位开工前必须提出申请,并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经核准通过并发放相关证件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处置核准由产生地负责办理处置申请,明确装饰装修垃圾的种类、方量、运输企业和处置场所。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与交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加快存量治理。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积存摸底排查,为下步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提供基础。结合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废弃虾池鱼塘和矿坑治理,依法核准设立临时消纳场,对建筑渣土实施“化整为零、分流处理”。
四是强化监管监督。积极督促渣土运输车辆信息与智慧监管平台的对接,目前我区共有9家渣土运输企业、合计157辆渣土运输车辆接入系统,实现了在线轨迹的实时动态监控。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实行公司化管理,运输车辆全面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依托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的定时间、定线路运输和定地点规范处置。对各渣土运输企业随机进行监督检查。
二、下步计划
一是规范临时消纳场所建设管理。对于规划场所外的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基本农田和集体用地改造、废弃鱼塘和矿坑治理、河道治理等工程需回填弃土的,经建设单位向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备案后,可以进行弃土消纳。城市管理局将经备案的弃土消纳场所纳入处置地点的选择范围。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施工和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依据存量垃圾数量、种类、所处位置、风险等级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就地封场绿化、工程回填、堆山造景、就地资源化处置等治理方式,明确责任主体,制订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到位。
三是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我区计划建成1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还将组织制定我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日常监管等环节,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程和工作标准。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