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127453/2022-00011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连云港赣榆富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限期拆除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对连云港赣榆富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限期拆除的公告
经查明,连云港赣榆富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在2004年4月16日转包赣榆区新范河以北、朱稽副河以南、达标海堤以西、已埋至石以东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原赣榆县三闸管理所水利工程用地上建设厂房,建筑面积为7826.4平方米,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本机关于2022年4月26日对连云港赣榆富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连赣综执限拆决〔2022〕1号),限连云港赣榆富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将报请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