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127453/2022-00010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连赣综执拆告字〔2022〕3号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连赣综执拆告字〔2022〕3号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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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5754167520)存在在赣榆区新范河以北、朱稽副河以南、达标海堤以西、已埋至石以东湿地范围内原赣榆县三闸管理所水利工程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2763.50平方米厂房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执法决定:限期拆除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连赣综执拆告字〔2022〕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告知书(连赣综执拆告字〔2022〕3号)
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7日
联系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28号
联系电话:0518-8603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