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8127453/2022-00013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07
信息名称: 连赣综执限拆决〔2022〕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效:
阅读次数: 字号:【
连赣综执限拆决〔2022〕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连云港市瑞祥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5754167520)存在在赣榆区新范河以北,朱稽副河以南,达标海堤以西,已埋至石以东湿地范围内原赣榆县三闸管理所水利工程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2763.5平方米厂房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执法决定: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2763.5平方米厂房的限期拆除决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连赣综执限拆决〔2022〕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28号

联系电话:0518-86031951

附件:连赣综执限拆决〔2022〕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7日

20220607_1442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