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127453/2024-00010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信息名称: | 关于给予张进虎警告处分的决定 | ||
文号: | 其他〔赣城管发〔2023〕〕22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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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进虎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张进虎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进虎,男,汉族,1981年7月生,江苏连云港人,中专文化,群众,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15年9月至今在区环卫所工作,2019年3月至今任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清运车队负责人。
经调查,张进虎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工作要求
2023年5月16日,环卫所垃圾清运车队驾驶员穆家华驾驶垃圾车将垃圾倒入垃圾池过程中,不慎将垃圾车后斗掉入垃圾池。后穆家华到垃圾池给垃圾车后斗扣牵引绳试图将垃圾车吊出垃圾池,在吊车起吊过程中不慎掉入垃圾池,后经康恒环保能源公司工作人员救出后抢救无效死亡。
张进虎作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清运车队负责人,对车队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进虎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3年8月14日起生效(处分期至2024年2月13日)。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复审。
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