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921/2019-00010 分类: 30
发布机构: 城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7-31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城头镇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城政发〔2018〕38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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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头镇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头镇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各有关单位

城头镇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730

 

 

城头镇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全面治理我散葬乱埋丧事大操大办现象,依据区政府关于《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赣政发2018〕64号)精神,结合我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通过开展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和殡葬行业健康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整治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占用耕地、林地、水库及河道、闸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的散葬乱埋现象得到根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殡葬观念和丧事新办、文明节俭的倡导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二)三年任务

2018,主要完成五项工作任务:(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建立健全镇村领导网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2)组织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老坟地改造等骨灰安葬场所的规划编制工作;(3组织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老坟地改造等骨灰安葬场所建设工作;(4)通过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无序买卖或抢占、预留等问题(5)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或搞封建迷信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1)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2)完成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设施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3提升镇村殡葬领导管理服务组织整体素质,完善全镇殡葬管理、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内容,加快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步伐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以下公路两侧和镇、村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以及耕地、林地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

三、治理方法

(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要组织专人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重点整治问题如下:

1.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行为、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集体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抢占预留墓地从事营利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在承包田、自留地埋坟建墓行为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散葬乱埋治理

以迁为主、平迁结合,先建后迁、迁有去处,突出重点、分批实施。

1、无主坟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无主坟,由镇、村(居)负责就地平坟深埋,不留标记。

2、有主坟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有主坟,可选择就地平坟或搬迁至所在地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不涉及改造的老坟地。

清理整治工作启动之前产生的有主坟(以镇发布通告时间为准),由政府组织力量平迁。对自愿就地平坟深埋不留坟头的、愿意搬迁安置到公益性骨灰堂或者实行节地生态葬法的丧户,镇政府按照节地生态葬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费用由镇财政承担;对选择安置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和不涉及改造的老坟地的丧户,不收费也不奖励;墓主自愿安置在经营性墓区的,购墓费用自理。

清理治理工作启动之后产生的有主坟(以镇发布通告时间为准),由丧户自行平迁,或由丧户支付相关费用由镇政府组织力量平迁。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并视情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老坟地治理。对于不在平迁范围内的老坟地,要根据镇、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治理工作。对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地理位置合适的升级改造成公益性公墓;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大的,采取物理遮挡或绿化、美化措施,使其不直接暴露在公众视线内;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少的,按照散葬乱埋统一处置。

四、责任分工

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民政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牵头做好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各村及有关单位做好自查整治等工作,编制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财政负责相关工作经费补助及奖补经费保障组织办、民政办负责将各殡葬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检查;国土资源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审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用地申请农技中心负责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依法审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占用林地申请水利负责配合政府及有关单位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设施周边坟墓平迁工作;环保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搞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城头法庭负责做好因土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诉讼的判决并执行工作;建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坟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民政办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对出殡扰民、擅自在居民区乱搭灵棚和设置灵堂开展丧事活动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照从事殡葬服务、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文广体负责做好受国家保护的知名人士墓地烈士墓地和具有考察价值墓地的核查、确认和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保护区内的散葬乱埋行为;卫生院负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宣传负责殡葬政策法规的教育宣传,积极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殡葬新风;组织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委、监委负责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农村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勇于担当,不缺位、不推诿、不扯皮,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8年8月)。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下达目标任务。各村、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向社会公布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各对辖区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根据散坟分布情况制定平迁时间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8月底至2020年6月)

1、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各单位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910日前,各、各单位向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阶段情况总结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针对治理情况进行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散葬乱埋治理

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殡葬设施布点规划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布局规划方案经政府审批后实施,12月底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无主坟的平坟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设施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以下公路两侧和集镇、村庄周边可视范围内以及镇村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8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民政、公安、国土、农技、财政水利、环保单位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集中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检查组检查验收后提出的具体要求,各对标找差做好整改落实,完成散葬乱埋治理扫尾工作,全面总结提炼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片片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镇、村级联动的组织体系。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调动共、青、妇组织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乡贤等有社会影响力人员参与,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政府将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将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年度考核及村干部月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村支部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镇将分阶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导致专项治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和回应群众诉求,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栏、板报、广播、橱窗专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征集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推广文明殡葬、现代殡葬新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

)维护社会稳定。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各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正面引导,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依法惩治和处罚非法殡葬和搞封建迷信行为。要做好信访维稳,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发挥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做殡葬改革的倡导者、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带头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各村、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对丧事大操大办、抵制殡葬改革治理、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城头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城头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推进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全面

治理散葬乱埋和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陈规陋俗、搞封建迷信活动现象,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头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卫东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贾松德  主任科员

 员: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珍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高维仲  副镇

昝立强  副镇长

   人大副主席

吴庆功  组织委员

宋秋忙  宣传委员

宋庆刚  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卜兴祥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朱孟德  派出所长

徐文富  民政助理

王延光  党委秘书

曹海龙  财政所长

王晓光  团委书记

仲海波  妇联主任

闫坤伦  工会主席

陈水玲  司法所长

谢士伟  国土所长

赵德祎  城管所长

刘炳明  水利站站长

刘佃新  农技中心主任

张作刚  安监所所长

张永军  文广体站长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伏开全  门河卫生院院长

徐进波  城头卫生院院长

王余峰  城头法庭庭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自然村负责人

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徐文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