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15/2017-00019 | 分类: | 08 |
发布机构: | 城西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7-07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城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城政发〔2017〕27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城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时效: |
城政发〔2017〕27号
关于印发《城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驻镇及镇属各单位和相关机构: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赣榆区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7〕4号)文件,现将《城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西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城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指导意见
为明确规范我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镇人民政府、驻镇及镇属各单位和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我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赣榆区委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意见》(赣委发〔2014〕31号)、《赣榆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区政府行业部门责任体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镇级职能,明确责任体系,理顺监管体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指导本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五)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六)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八)鼓励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村、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本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协助检查人员。
四、镇有关机构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区级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镇有关机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职责
(一)安监所
1.承担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制定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4.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
5.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派出所
1.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2.负责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3.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对辖区符合监管范围的三级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4.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交警中队
负责辖区内责任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财政所
按照规定落实镇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五)民政办
1.负责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婚姻、殡葬、救助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相关事故的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安抚工作。
(六)司法所
1.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国土所
1.协助上级部门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上级部门、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4.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八)建管所
1.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辖区内村级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的安全工作。
3.负责城镇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有关建设项目施工环节的安全把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地下管线开挖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绿化和风景区、公园等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桥梁、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5.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水利站
1.依法负责辖区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等管理范围内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与种植、养殖等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农技中心
1.负责辖区内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指导辖区内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肥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肥料、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苗圃) 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对林木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5.负责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核发及审验等。
7.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一)农经中心
负责农经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文化站
1.依法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含舞台及看台搭设、设施设备等)、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制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对镇级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5.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三)镇卫生院和计生站
1.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做好医用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
3.协助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及应急演练工作。
(十四)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1.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配合镇镇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3. 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5.组织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供电所
1.做好辖区内电网运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维护电力设施设备,及时消除隐患。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工作。
(十六)广电站
落实安全措施,严格组织施工和维护辖区内广电设施安全。
(十七)学校
1.负责学校(含幼儿园)内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4.承担校舍安全工程日常工作,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学校实验室和校办工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粮管所
1.负责粮食流通安全及设备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赣榆邮政局城西分局
1.负责辖区内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监督检查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3.对邮政行业执行禁限寄物品、收寄验视制度和违法收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赣榆电信公司城西分公司
负责企业通信运营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