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15/2018-00026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城西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4-23 |
信息名称: | 城西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镇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
文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全镇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
时效: |
城西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镇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全国、省、市、区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全面治理我镇散葬乱埋现象,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江苏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8〕58号),《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通过开展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和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整治殡葬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占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的散葬乱埋现象得到根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二)三年任务:
2018年,主要完成五项工作任务:(1)重点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老坟地改造等骨灰安葬场所的规划编制工作;(2)完成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老坟地改造等骨灰安葬场所建设工作;(3)完成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坟墓的搬迁工作;(4)完成无主坟的平迁工作;(5)通过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2019年涉及两项工作任务:(1)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2)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风景区、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及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
2020年重点完成区级以下公路两侧和集镇、村庄周边可视范围内,以及耕地、林地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
三、治理方法
(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重点整治问题如下:
1.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行为、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全区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守灵中心)、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散葬乱埋治理
以迁为主、平迁结合,先建后迁、迁有去处,突出重点、分批实施。
1、无主坟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无主坟,由当地镇、村(居)负责就地平坟深埋,不留标记。
2、有主坟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有主坟,可选择就地平坟或搬迁至所在地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不涉及改造的老坟地。
清理治理工作启动之前产生的有主坟(以镇发布通告时间为准),由各村组织力量平迁。对自愿就地平坟深埋不留坟头的、愿意搬迁安置到公益性骨灰堂或者实行节地生态葬法的丧户,镇政府按照节地生态葬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费用由镇财政承担;对选择安置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和不涉及改造的老坟地的丧户,不收费也不奖励;墓主自愿安置在经营性墓区的,购墓费用自理。
清理治理工作启动之后产生的有主坟(以镇发布通告时间为准),由丧户自行平迁,或由丧户支付相关费用由镇政府组织力量平迁。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并视情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老坟地治理。对于不在平迁范围内的老坟地,要根据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治理工作。对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地理位置合适的升级改造成公益性公墓;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大的,采取物理遮挡或绿化、美化措施,使其不直接暴露在公众视线内;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少的,按照散葬乱埋统一搬迁。
四、责任分工
全镇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镇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民政办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牵头做好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根据全镇范围内的殡葬服务设施布点规划,汇总编制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财政所负责相关工作经费补助及奖补经费保障;党委办负责将各村殡葬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建管所负责配合民政办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国土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做好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用地申请;农技中心负责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做好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占用林地申请;水利站配合好对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坟墓的平迁工作;安监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派出所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城管所负责对出殡扰民、擅自在居民区乱搭灵棚和设置灵堂开展丧事活动行为的教育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从事殡葬服务、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文广站负责做好受国家保护的知名人士墓地和具有考察价值墓地的核查、确认和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保护区内的散葬乱埋行为;宣传办负责殡葬政策法规的教育宣传,积极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殡葬新风;组织办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办负责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村、各部门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推诿、不扯皮,切实落实职责,勇于担当,同时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8年7月)。镇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下达目标任务。镇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各村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村对本村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根据散坟分布情况制定平迁时间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7月底至2020年6月)
1、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各村、各单位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月10日前,各村、各单位向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阶段总结。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针对治理情况进行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月10日前,各村、各单位上报本村、本单位专项治理情况总结。
2、散葬乱埋治理
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建设规模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全镇可建立1-3处集体投入和运营的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散坟迁移数量及每年7‰的死亡率确定,原则上必须达到50亩以上,公益性公墓要建造骨灰存放设施(不得少于2万个格位)和生态墓区,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镇殡葬设施布点规划;12月底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无主坟的平坟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及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区级以下公路两侧和集镇、村庄周边可视范围内,以及耕地、林地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8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自查组,对各村集中治理期间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按区检查组检查验收后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标找差做好整改落实,完成散葬乱埋治理扫尾工作,全面总结提炼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沈庆敏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乡贤等有社会影响力人员参与,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政府将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镇重点工作,将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各村。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分阶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导致专项治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村、单位,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财政保障。明确属地责任,加强经费保障,镇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平迁坟墓经费和殡葬执法等专项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以确保足额、及时到位。镇财政按现行财政体系对实施惠民殡葬、生态葬制度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丧葬乱埋治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村给予奖补。
(四)加快设施建设。根据人口、社会平均死亡率、现有散葬乱埋数量等综合因素,完成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等骨灰安葬(放)设施,积极改造老坟地,切实解决“葬有去处”问题。新建公益性公墓要按照“三统一分”(区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墓穴规格、统一验收标准,镇分别实施)的要求建设,以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为主体,倡导墓体和墓志小型化、艺术化。骨灰堂设计格位最低满足20年放置需求。按照非营利原则,科学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市场相关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对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在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占领新闻制高点,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和回应群众诉求,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积极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力量,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栏、板报、广播、橱窗专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征集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推广文明殡葬、现代殡葬新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维护社会稳定。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村、各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正面引导,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依法惩治和处罚非法殡葬行为。要做好信访维稳,将治理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实行干部包村,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八)发挥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各项法律法规;带头落实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对抵制治理、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城西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城西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全面
治理散葬乱埋现象,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庆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彭秀政 副镇长
成 员:夏新刚 纪委书记
刘崇良 副镇长
郑家琦 副镇长
张绪忠 人大副主席
张新建 组织委员
周 红 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闫朝帆 统战委员
卢接法 武装部长
韩排善 派出所所长
徐春雷 国土所所长
张博谦 财政所所长
陈立达 民政助理、西片片长
刘彦东 农技中心主任、北片片长
仲崇玉 农经中心主任、东片片长
孙志国 资产资源办主任、中片片长
43个自然村负责人
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办,陈立达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