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15/2017-00024 | 分类: | 03 |
发布机构: | 城西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2-16 |
信息名称: | 城西镇关于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推进“三资三化”建设的意见 | ||
文号: | 城政发〔2017〕47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城西镇关于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推进“三资三化”建设的意见 | ||
时效: |
城政发〔2017〕47号
城西镇关于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
推进“三资三化”建设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赣榆区委 赣榆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委发〔2015〕35号),《关于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推进“三资三化”建设的意见》(赣委农组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代理,推进“三资三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推进“三资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保证村级集体经济规范有序运行为目的,以“三资”代理为载体,以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管理为内容,以网络化、信息化监管为手段,按照中央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建立机构、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代理原则。“三资”代理要在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村级集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三化”建设。
2、民主公开原则。保障村民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体资金的使用和收益面向全体成员公开,资源的发包、资产租赁和出让应当实行公开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3、群众受益原则。遵循“三资”管理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三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让群众受益。
4、规范运作原则。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监督有效的监管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照章办事,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运营全程监督。
二、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推进“三资三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委托镇“三资”代理机构,对村集体“三资”运营进行代理,实现镇由单一的会计代理向农村集体“三资”全面代理的转变。
(一)健全代理机构。理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实行镇对村集体“三资”统一代理。依托镇农经中心,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办公室,与农经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照“定岗、定编、定酬”的要求,配齐人员,工资逐步纳入镇级财政预算。配备硬件设施,保障经费来源。
(二)签订代理协议。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办公室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规范和约束双方的行为,做到依法照章办事,规范操作。
(三)明确职责、定员定岗。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是资金代理。对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统一代管,资金领用履行申请核准手续。二是资产代理。资产购置、建设,由镇招投标中心(或镇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招标。资产处置必须经镇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拍卖。三是资源代理。资源发包必须经镇招投标中心(或镇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包。四是档案管理。对村会计档案、农村专业承包合同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保证村级档案资料安全、完整。
2、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办公室岗位设置。设置主任、主管会计、出纳会计、代理会计、“三资”管理员、审计员等岗位,并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职责。
3、开设账户。镇代理办公室在金融部门开设统一的银行账户,分村核算村级资金增减变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挤占村级集体资金。
(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
1、村级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与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产资源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票据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
2、镇级建立健全村集体“三资”代理、票据管理、村会计集体办公会审、招投标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审计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使农村集体“三资”与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五)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1、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村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集体收入包括财政部门划拨的“管理资金”(三项资金、各种奖励、提成、补贴资金等)和村自筹的“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资金、专业承包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两部分,必须由村会计到镇农经中心统一开票收款,并在24小时内送存镇“三资”代理办公室资金管理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收款、公款私存。对未按规定超期不解款的视同截留公款,对占用集体资金3个月以上视同挪用,6个月以上视同贪污;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镇代理办公室代管村集体资金应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村级用款时实行报批制度:村级用款时需填写申请书,注明款项用途,由片长和分管领导签字把关,1万元以上的要经镇主要领导签批,镇“三资”代理办公室将根据村申报资金用途直接打卡到人,村干部不直接经手现金,村每月可在出纳处留取备用金3000元,以用于日常零星开支。
村集体各项支出应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保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正常运转。
(2)严格控制村级业务联系费用支出。因招商引资、兴办项目、业务交往过程中发生业务联系费用的,应事先书面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凡弄虚作假,变相处理招待费的一律按私分公款处理。
(3)严格控制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所用的账簿、信笺等办公用品由镇代理办公室统一购置。村年度报刊订阅费用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违规订阅的、不予报销。
(4)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及报酬标准。要根据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按村规模大小及工作实际配备村干部。压缩村干部职数,精简勤杂人员,提倡村民小组组长由村干部兼任。各村干部具体职数由镇党委、政府核定。各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报酬,核定为基数的100%,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报酬,核定标准为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的90%,其他务工补贴干部报酬按定补干部平均工资的40%—60%核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村级负担。村干部的报酬、补助、奖励由镇考核,按镇党委、政府批复发放。未经镇党委、政府书面同意擅自发放各类奖金、补助、福利、津贴等,一律按私分公款论处,追回发放款项,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
(5)严格控制因公出差费用。因公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合理开支,必须事由清楚,地点明确,价格合理,实行定项限额,参照助理级出差限额标准,凭票报销。超限额部分一律不得报销。村干部因公外出考察必须有考察意向,报经片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严禁借考察之名搞公费旅游。
(6)严格控制村干部养老金保险。未经镇党委、政府文件批准擅自报销村干部养老保险费,视为侵占集体资财,一律追回所报销款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
(7)严禁用公款购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归私人使用,未经镇党委、政府书面同意,不得报销村干部通讯费用。
(8)严禁各种节庆性捐助支出。
全面推行村干部财务收支年末承诺制。村干部在年末时填写承诺书,承诺本人在当年经手的村级财务收支全部入账,没有入账且没有作出说明的支出由本人负责。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划定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加强对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资产、资源、承包合同台账,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村集体资产购置、处置,资源发包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镇“三资”代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投标、产权交易进行办理。
3、规范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明细账,加强会计核算。对账外债权全部在健全手续的基础上纳入账内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村级债务的监控,遏制村级不良债务的增长。对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确需借款的,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未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偿还”的原则,由经办人负责偿还。严禁结息转借款,有效减控村级负债 。
4、规范审计监督。镇农经中心配备固定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每年必须完成90%以上村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对干部离职离任进行即时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如实形成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镇政府同意,通知被审计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的全体村民公布。对资金流量大、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可进行重点审计。
对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侵占人将所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村集体,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规范招投标管理。
镇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集体资产处置、工程项目、资源发包扎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公开招标,严格按照城委发(2014)31号文件《城西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执行。由村干部擅自发包、招标、拍卖等经济行为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给村集体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6、规范票据、公章管理。
(1)票据的取得和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农经部门监制的规范票据。要做到票随钱走,严禁开空头收据、白条收据或收款不开票,对于发包类收入必须附合同,明确期限、四至。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票据规范、事由清楚,由经办人及村三支笔(村负责人、村委主任、村会计)签字,村级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一律以“财务专用章”作为有效印鉴,其他印鉴收款一律无效。
(2)空白收支票据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收支票据全部由镇“三资”代理办公室提供,并办理领取、缴销手续。镇“三资”代理办公室要设立票据领销登记簿,按村登记票据领取缴销情况,专人管理。
(3)加强村级财务公章管理。村级“财务专用章”由镇“三资”代理办公室统一保管。村使用“财务专用章”须有报管人现场监督。
7、规范村级开支审批。村资金支出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实行村支书(负责人)、村委主任(委员)、村会计“三支笔”签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章,报送片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镇“三资”代理办公室进行账务处理。镇领导、镇“三资”代理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慎重签字,明确责任。
(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化。
1、坚持民主决策。凡是关系村集体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农村低保,计划生育,村庄规划,资产购置、变卖、报废,大额举债,基建项目招标,土地对外发包等都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为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其行为一律无效,由此带来损失的由相关当事人负责。
2、落实民主管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选定3-5人,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现任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应充分履行职责,按月对本村级收支进行审核,并有完整理财记录。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的支出,一律不得入账。
3、实行民主监督。各村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的公开情况。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每月8日定期公开本村上月的财务收支,其他村务事项也要及时公开。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镇纪检、镇农经中心要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的监管。村财务公开榜须经镇农经部门审核盖章后公开,以防止少公开或假公开。
三、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推进“三资三化”建设的监督考核。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推进“三资三化”工作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更是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标本兼治系统工程。镇“三资”代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管理,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根据财经法规和上级管理要求,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密操作、规范流程,保证各项管理规章、管理措施有效落实。镇纪检部门要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依法监督与管理。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各村要认真履行协议,积极配合工作,自觉规范经济行为,依法照章办事,保证“三资”代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使我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城西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