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1899750/2023-0002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信息名称: | 墩尚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墩尚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和冷库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镇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摸底数、查问题、防风险、促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对全镇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冷库四类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四类”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四类”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冷库)消防安全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 房屋出租人是否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是否按照公共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并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 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责任保证书内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
3. 承租人是否了解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具备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
4. 群租房所在建筑耐火等级是否低于二级,是否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 群租房的外窗、阳台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栅栏;
6. 群租房的居住间内是否使用明火和大功率加热电器;
7. 是否规范电瓶车充电行为和停放,是否存在“飞线”、入户等违规充电现象和将电瓶车放置在室内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疏散走道、楼梯间等;
8. 是否根据租住人数和实际需求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防烟面罩、逃生安全绳索、逃生梯等器材,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且附使用说明;
9. 燃气的厨房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10. 高层建筑内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1. 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12. 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
13. 是否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或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
(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 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 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或保持完好有效;
4. 窗户、阳台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5.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6. 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7. 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 出租方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整个厂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承租方是否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值班制度;
2. 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是否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共用消防设施管理责任;
3. 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生产车间违规设置仓库问题;
4. 承租方所从事生产经营仓储等活动是否符合原规划设计使用性质,是否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
5. 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
6. 出租方、承租方厂房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7. 是否存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问题;
8. 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问题。
(四)冷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电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全部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告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知识;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 冷库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 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6.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7. 冷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周边的附属建筑是否存在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进行搭建;
8. 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9. 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门外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对外进出口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
10. 冷库内是否存在违规拉设临时线路现象。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四类”场所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参照“四类”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内容,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消防工作站、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对“四类”场所进行覆盖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针对“四类”场所,除落实整改措施外,大力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不断提升技防能力。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业力量与各村共同开展工作。
(三)集中攻坚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持续推进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对问题隐患较多、整改不配合的“四类”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应急、消防、公安、建设等部门(单位)攻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镇政府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用等强制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根据底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本地“四类”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五)长效管控阶段(10月31日以后)。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监管措施,督促相关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推进“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属地责任。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镇级部门(单位)联动,及时推进解决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推进,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滚动清单,严格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要严肃整治纪律,涉及整治“四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或对投诉集中地区、重点事项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三)落实部门职责。自然资源所、建设局、执法局要按照职责,查处“四类”场所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违规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等行为。建设局要督促指导物业整治居民小区内存在的“四类”场所火灾隐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等行为。派出所要抓好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监局要做好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列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防工作站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对排查人员进行培训,报请上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发局、教育卫生、民政、文体广旅、卫健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的“四类”场所进行排查整治。供水、供电部门全力配合开展“四类”场所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四类”场所,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断水、断电。
(四)强化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持续跟踪督改到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进行查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要定期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实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同时,要注重整治成效,及时汇总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典型案例,真正做到整改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震慑一批。
墩尚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