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1899750/2023-00004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16
信息名称: 墩尚镇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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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尚镇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墩尚镇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十三五”期间,我镇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妇女平等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程度明显提升,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及整体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和改善,基本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全镇妇女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面临诸多挑战。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有一定距离。妇女全面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仍然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十四五”期间,是协调推进全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使我镇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又快又好地发展我镇妇女事业,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纲》)和省、市、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两规》)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墩尚镇2021-2025年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镇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镇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

“十四五”期间,我镇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妇女发展为本,遵循妇女发展规律,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参与、决策与管理、家庭建设以及权益保障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质的发展,妇女生活品质全面提升,妇女的获得感辜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努力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镇妇女儿童发展总体水平较“十三五”有新的较大提升。

二、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

2)镇卫生院建成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

4)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5)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

6)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7)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用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强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2)提升围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质量。持续推进高龄高危、流动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服务。

3)加强女性健康宣传与防治。加强防治宫颈癌和乳腺癌知识宣传,广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4)加强妇女用品质量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强化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

(二)妇女与科技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3)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4)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

2、具体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

2)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歼疾妇女、待业妇女等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

(三)妇女与经济和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5%左右。

(2)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缩小妇女发展城乡之间的群体差异,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健全困难妇女的专项社会救助。

(3)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或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4)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5)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障水平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将妇女孕前、孕中及产后检查统一纳入医保范围,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确保孕产妇安全。

(6)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0%。

2、具体措施

(1)贯彻和执行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

(2)坚决贯彻和落实新时代各项优化的生育组合政策及配套一揽子措施。加大培训服务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和适应性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

(3)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扶持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等。鼓励支持妇女创办家庭农场、种养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和服务主体,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完善创业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

(4)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个案给予执法和司法监督及干预保护。在城镇化过程中,保障城镇落户农业转移妇女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权益。

(5)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本地区女党员比例相适应。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鼓励引导村(社区)妇联主席通过法定程序100%进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

(3)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2、具体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日程,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权益。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的培养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队伍。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确保女干部比例不降低。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

(4)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乡村振兴专干、女网格员、基层妇联干部、妇联执委等群体中选拔推荐基层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5)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

(五)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

(2)普惠性托育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

2、具体措施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定期开展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

(2)优化生育政策制度保障。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家庭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树立婚姻家庭全生命周期服务的理念,围绕恋爱期、新婚(家庭建立)期、家庭扩展(生育)期、家庭收缩期探索全链条的指导服务,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开展恋爱、婚娼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制度。进一步健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全覆盖。

 (六)妇女与权益维护

1、主要目标

(1)家暴案件接处警率保持在100%。

(2)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3)健全完善基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提高镇、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

(4)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2、具体措施

(1)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等法治宣传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2)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强家暴警情处置和警示告诫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3)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4)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为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老年妇女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5)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巩固提升镇妇女儿童儿童活动中心及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水平。

三、实施和评估

(一)组织实施

1、镇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协调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镇妇女规划》。镇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镇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2、各村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妇女发展年度计划,确保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要把妇女发展年度计划的实施作为行政村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村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实施《镇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镇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镇妇女规划》的实施工作情况。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按市、区妇儿工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通过年度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及时加以调适、补充。

(二)监测与评估

1、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镇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镇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镇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起监测评估机构和相应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镇有关部门每年要向镇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年度监测报告;镇妇儿工委组织审评,形成本镇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2023年进行《镇妇女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

                                                   墩尚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