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09/2024-00008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优化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 | ||
文号: | 赣发改发〔2024〕28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内容
(一)提高阶梯气量标准。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用户,第一阶梯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0—40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400—1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1000立方米以上。
(二)新增一户多人口用气量政策。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二阶梯年用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20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三)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仍执行原标准,不作调整。
二、执行时间
原有阶梯气价计费周期不变,调整后的阶梯价格政策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到户价格凭证按第一阶梯气价80%计费(即1.92元/立方米),对超出第一阶梯的部分按实收取二、三阶梯气价。
(二)对于明确规定执行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暂不实施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仍按在基准价2.40元/立方米基础上上浮20%,即2.88元/立方米执行。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抄表结算、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赣榆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赣榆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类别 | 阶梯 | 年用气量 | 销售价格 | 备注 |
居民用户 | 第一阶梯 | 0-400(含) | 2.40 | 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二阶梯年用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200立方米。 |
第二阶梯 | 400-1000(含) | 2.88 | ||
第三阶梯 | 1000以上 | 3.36 |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价格 | 2.88 | 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