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09/2021-0000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01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赣发改价发〔2021〕30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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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调蒸汽结算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7〕251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并请示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由工业连续用汽价格215元/吨、间断用汽价格220元/吨调整为226元/吨。

二、此供热蒸汽销售价格为到户最高价格,下浮不限,供需双方可通过协议商定。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7月1日供热量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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