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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276809/2021-00007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文号: | 赣发改价发〔2021〕30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调整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调蒸汽结算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7〕251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并请示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由工业连续用汽价格215元/吨、间断用汽价格220元/吨调整为226元/吨。
二、此供热蒸汽销售价格为到户最高价格,下浮不限,供需双方可通过协议商定。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7月1日供热量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